當前位置:首頁>職場>環保稅會計分錄怎么做?
發布時間:2025-09-23閱讀(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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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領域或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者需要繳納環境保護稅。企業產生環保稅納稅義務,計提環保稅時,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環境保護稅”。
環境保護稅計提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環境保護稅 實際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環境保護稅 貸:銀行存款 環境保護稅的前身是“排污費”,之前是通過“管理費用”核算,費改稅之后,通過“稅金金附加”科目核算。“稅金及附加”科目的前身是“營業稅金及附加”,主要用來核算企業需要繳納的消費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環境保護稅等。 “稅金及附加”科目屬于損益類科目,期末,需要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結轉之后,本科目期末無余額,具體分錄為: 借:本年利潤 貸:稅金及附加 環境保護稅的征稅對象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工業噪聲。且直接排放與環境中,才需要繳納環保稅,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的應稅污染物,不屬于直接排放,不征收環境保護稅。 同時,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初中固體廢物以及畜禽養殖場依法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也不征收環境保護稅。 環境保護稅的稅額為統一定額稅和浮動定額稅相結合,其中固定廢物和噪聲為全國統一定額稅率,固定廢物的計稅依據為固定廢物的排放量(排放量=產生量-綜合利用量-貯存量-處理量),噪音的計稅依據為超標的分貝數,注意不是分貝數,而是超過國家標準的分貝數,應繳納的稅額=計稅依據×適用稅額。 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是浮動定額稅率,具體適用稅額的確定和調整,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計稅依據為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污染當量數=改污染物的排放量÷改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應繳納的稅額=污染當量數×適用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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