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繳納殘保金會計分錄怎么做?
發布時間:2025-09-23閱讀(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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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對于未按照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需要繳納殘保金。那么繳納殘保金如何賬務處理呢?
企業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管理辦法》(財稅2015年第72號)規定,應繳納殘保金的,賬務上應計入“管理費用——殘保金”科目,企業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其減免稅額計入“其他收益”,企業未及時繳納殘保金,稅務部門收取的滯納金計入“營業外支出”。 企業計提殘保金時: 借:管理費用——殘保金 貸:其他應付款——殘保金 實際繳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殘保金 貸:銀行存款 企業安置殘疾人,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收到退稅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www.ws46.cOm) 納稅人未按期足額繳納殘保金,支付滯納金和罰款時: 借:營業外支出——稅收滯納金/稅收罰款 貸:銀行存款
執行《企業會計準則》(2017版)(“新會計準則”)的企業,計提殘保金至“稅金及附加”科目,且通過“應交稅費——殘保金”,即計提殘保金時“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殘保金”。 “管理費用”和“稅金及附加”均屬于損益類科目,殘保金計入“管理費用”或“稅金及附加”均不影響企業的營業利潤、利潤總額以及凈利潤。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管理辦法》(財稅2015年第72號)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同時,根據《關于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8號)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且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繼續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殘保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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