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賣房的個人所得稅怎么算,由誰交?
發布時間:2025-09-23閱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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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子取得的所得,屬于財務轉讓所得,以轉讓收入扣除房產原值及合理稅費后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稅率。賣房以取得轉讓所得賣方(轉讓方)為納稅義務人,即個人所得稅應由賣方繳納,但現實交易中,大多數賣房者選擇凈收價,也就表示賣方需要承擔的稅款轉嫁給買方,買賣雙方的稅都由買方來承擔。
賣房子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其中,應納稅所得額=轉讓收入-房產原值-合理稅費,財產轉讓所得稅率為20%。 個人轉讓住房,以實際成交價格為轉讓收入;轉讓住房,允許憑有效憑證扣除房屋的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的費用。 這里可以扣除的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
若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可根據征管法的規定,對其實行核定征稅。 對于個人轉讓自用達到五年以上且屬于家庭唯一用房的,免征個人所得稅。 除了個人所得稅,個人賣房還涉及繳納增值稅、附加稅費(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以及印花稅。 增值稅方面,對于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的住房對外轉讓的,免征增值稅(適用于北京、上海、廣東以及深圳以外的城市)。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非普通住房對外轉讓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附加稅費是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依據,個人轉讓住房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則附加稅費也免征。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公告》(財稅2008年137號)規定,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印花稅方面,轉讓房產,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繳納萬分之五印花稅,但對于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舉例: 張某將其名下一套三居室精裝房對外銷售,不含增值稅售價為300萬,該房子裝修費為15萬,取得裝修費發票,該房屋于3年前購買,購買原價為不含增值稅250萬元,購房過程中支付的不包括增值稅的相關稅費為5萬元,所有的稅費支出均取得了合法憑證,張某需要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應納個人所得稅=(300-250-15-5)×20%=6萬元 個人所得稅以取得所得的個人為納稅義務人,所以個人賣房(轉讓不動產)由取得轉讓收入的賣方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實務中,個人賣房一般要求扣除各種稅款的凈收入,即將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轉嫁給買方,從這種角度考慮,實際由買方承擔了稅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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