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9-23閱讀(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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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標準為不超過當年度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由于存在當年度超標準,可以結轉以后年度,形成可抵扣暫時性稅會差異,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可能既涉及到調減上年度結轉下來的金額,又涉及調增本年度超標準數額。
企業實際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根據企業的經營范圍以及所處的經營期間,稅前扣除分為四種情況,一是全部不得扣除,二是15%的扣除限額,三是30%的扣除限額,四是準予全部扣除。 不得扣除的情形: 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全額納稅調增。 限額30%扣除的情形: 化妝品制造與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30%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內扣除。 限額15%扣除情形: 除了以上不得扣除和限額30%扣除的行業以外的公司,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15%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內扣除。 這里計算限額的依據“當年銷售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以及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收入。
超過當年度扣除限額標準的部分,對于當期所得稅的影響是匯算清繳時調增處理,同時由于形成可抵扣性暫時性稅會差異(可以結轉以后期間繼續抵扣,在假設未來期間可以取得的足夠的銷售營業收入時),賬務上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實務中,以前年度超標準有結轉下來的金額,本年度要先扣除以前年度結轉下來的金額,匯算清繳時,調減這部分數額,本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若超過標準不得全部稅前扣除,又要結轉下期扣除,結轉以后年度扣除的部分,就需要調增處理。 比如2021年度銷售營業收入為2000萬,發生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350萬(假設以前年度沒有結轉下來尚未扣除的金額),2022年實現銷售營業收入3000萬,發生廣告費和業務招待費支出為420萬。 2022年辦理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需要調增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金額為350-2000×15%=50萬。2023年辦理2022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現將上期結轉下來的50萬調減,同時,2022年度可以稅前扣除限額為3000×15%=450萬,已經調減50萬,2022年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還可以扣除450-50=400萬,2022年實際發生額為420萬,需要再調增20萬,調減調增后的結果就是2022年度可以扣除450萬。
全額扣除的情形: 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按實際發生額計入到籌辦費,按規定全額稅前扣除。即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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