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 個人所得稅需要計提嗎?
發布時間:2025-09-23閱讀(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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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取得收入的個人,工資個稅由任職受雇單位代扣代繳,任職受雇單位并非納稅義務人,僅為扣繳義務人,對于員工工資個稅,不叫計提,而是代扣代繳。但對于取得生產經營所得的納稅人,比如個體商行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自然人合伙人本身就是經營所得的納稅義務人,賬務上需要計提個人所得稅。
企業計提的是員工工資,實際發放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是員工,不是企業,是企業從計提的稅前工資中代扣,并未其申報代繳,所以,員工工資個稅不叫計提,叫代扣代繳。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計提工資及單位需要承擔的社保及公積金部分: 借:生產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
實際發放工資時,代扣(實際為預扣)員工個稅,同時,員工個人需要承擔繳納的社保及公積金部分,也一并代扣,實際發放到員工手中的工資是扣除個稅以及社保公積金后的稅后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 銀行存款 代繳個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上繳社保及公積金時: 借: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 貸:銀行存款
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按月或按季度預繳,次年3月31日之前辦理上年度生產經營所得匯算清繳。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合伙企業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由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以及合伙企業自然人合伙人按照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于以上組織形式,僅繳納一道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直接到個人,賬務上需要計提個人所得稅。預繳個稅時,按照收入扣除成本費用損失等后的會計利潤按月或按季度預繳個人所得稅,一般是按月計提個稅,賬務處理如下: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實際預繳稅款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年末,所得稅費用結轉至“本年利潤”: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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