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公司缺錢,為什么不建議股東直接增資呢?
發布時間:2025-09-23閱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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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缺少資金,在企業經營合規的情況下,不建議股東直接增資,而是建議股東借錢給企業,走借款。這樣操作,出于2個原因,一是稅款的考慮,二是企業經營資不抵債導致破產的考慮。
首先公司經營缺錢,股東借款給企業,企業盈利之后,歸還借款,不涉及繳納分紅個稅。同時,借款合同還可以規定一定的利息,設置一定的違約條款,符合規定的利息支出以及延期償還的違約金支出可以稅前列支,少交企業所得稅。 對于利息的約定,考慮兩個方面,一是利率,不超過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若約定超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利息支出部分,企業所得稅稅前對超過部分不得扣除,涉及匯算清繳時調增處理。二是債資比的考慮,避免出現資本弱化的風險,對于一般企業借款不要超過出資額的2倍,超過2倍的本金部分計算的利息,企業所得稅稅前也涉及調增。 走借款,公司盈利后,先歸還股東借款,無需繳納分紅個稅,若走增資,公司盈利后,稅后利潤分配給股東,需要繳納20%的分紅個稅。 二是企業經營不善,資不抵債,導致破產的考慮。企業破產財產清償順序為先支付破產費用(比如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等),然后清償共益債務(為了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產程序順利進行而發生的債務),其次是清償企業所欠員工工資、員工社保,以及破產人所欠國家的稅款。再往下是普通債務,一般公司走到破產,普通債務不能100%清償,普通債權人只能按比例拿到自己相應的錢,這時候股東對公司的借款,就屬于這里的普通債務,或多或少的能夠拿回一部分資金。但是若股東是以出資形式增資,公司破產財產的最后順位才是股東,債權人都不能百分之百拿回借款,股東根本拿不到錢。 但是,實務操作中,走借款,特別是金額較大的借款,也是有前提的。首先公司經營合規是最基礎的,若企業存在賬外經營,老板私卡收款,隱藏收入,偷逃稅款,再以借款的方式回流到公司,極容易被稅務機關發現,也就是說老板的錢哪里來的,若存在以上不合規經營,走借款反而會增加企業被查的風險,一旦被認定為偷逃稅款,補稅,滯納金罰款在所難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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