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9-23閱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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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注意了,已有多人因為違規**被處罰!2023年,稅務稽查的重點之一就是**,建議大家在進行相關操作的時候,多加注意防范相關涉稅風險!
一、法院和稅務局公布多起自然人**被查案例 1、上海:自然人虛開近7000萬,受票方被判刑 據(2023)滬0113刑初19號,徐某某在上海經營了4家公司,公司經營期間,在沒有真實業務的情況,通過支付一定費用的方式,委托葉某、胡某(已判刑)、于某等人提供指導和**服務,并通過這種方式,為自己控制的四家公司虛開普通發票23份,價稅合計超6847萬,且都已經入賬沖抵成本。 為了躲避監管,他們還制作了虛假合同,并在合同中規避“勞務”等字樣,用這樣的方式將個人勞務所得變換為經營所得,從而降低納稅。 最終,法院認定徐某某構成虛開發票罪,但因其有自首情節,且四家涉案公司已完成合規整改補繳了稅款,從寬進行了處理:判決徐某某有期徒刑1年9個月,緩刑1年9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2、威海:全鏈條打擊利用自然人代開手段虛開發票 一些不法中介利用“稅收籌劃”的名義教唆企業和高收入個人,用“自然人**”的方式進行虛列成本費用、逃避稅款。 稅務部門進行了全鏈條的打擊,打掉虛開團伙2個,抓捕犯罪嫌疑人22人,追繳稅款超2億。同時,明確:高度關注**風險,對涉及違法犯罪的行為嚴厲打擊。 3、紹興:3名自然人涉虛開被重罰
趙某,2015年期間,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不符的增值稅發票4份,價稅合計41.52萬,被罰款5萬。 葛某,2015年期間,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價稅合計44.8萬,被罰款5萬。 徐某某,2019至2020年期間,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不符的發票28份,價稅合計297.65萬,被罰款8.6萬,并沒收違法所得1.19萬。 4、荊州:2名自然人虛開發票被移送司法機關 馬某某,2015年8月至2020年7月期間,為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不符的發票306份,票面額累計超120萬,被移送司法機關。 趙某某,2016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間,為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不符的發票223份,票面額樂基超240萬,被移送司法機關。 還有合肥的周某某、李某某、胡某等5人對外虛開,均被罰款,更多的我們就不一一列舉了。這些案例,一方面說明自然人代開被很多自然人和企業鉆漏洞大進行虛開,另一方面說明稅務局在重點監管。 二、自然人**,這5大涉稅風險需要規避 那么,對于自然人而言,在**的時候,需要注意哪些風險呢?通過一些被查的案例,我們給大家總結了以下5點,供大家參考。
1、需要注意的最大的風險,就是沒有真實的業務作為支撐。 沒有真實業務作為基礎,無論是代開還是自開,都屬于虛開發票。而虛開發票,無論是開票方還是受票方,輕則罰款,重則判刑,風險極大。 與之類似的,還有一種形式是找別人代開,但由于對方不是業務主體,也會被判定為虛開發票。 大家注意,無論是給自己開、給別人開,還是讓別人給自己開,乃至介紹別人開,只要是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都屬于虛開。 2、沒有處理好代開地點。 自然人**對于代開地是有明確要求的,對于自然人而言,一般需要在業務發生地或戶籍所在地、常住地代開,否則屬于無效憑證。 3、隨意更改稅目。 有些人為了少繳稅款,會故意改變收入性質,比如有的人會將勞務報酬改為經營所得,將傭金改為服務費等進行發票開具,這種操作,可能會被定性為偷稅。 4、需要注意代開次數、累計額度,以及單票金額 稅務局對于這些項目都有監控措施,超過一定的預警值會進行相關預警或阻斷。 5、注意進行個稅的代扣代繳事宜 現在在代開環節已經不征收個稅了,由支付方進行扣繳。對于支付方而言,如果未履行扣繳義務,則會有少扣稅款金額0.5-3倍的罰款。 除此之外,自然人**的時候,還需要注意三流/四流的一致,以及如若選擇稅收洼地、園區**,務必確保業務的真實性。 三、自然人代開勞務費發票有新變化,以后要按這個來 由于增值稅優惠政策的變化,自然人代開勞務費發票有了新變化,即自然人代開3%的發票,沒有免增值稅的優惠了,目前能享受的優惠是3%減按1%。詳細情況可以看下:個人代開勞務費發票,變了!2023年,交稅要按這個來! 最后,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不作為實際操作依據。更多企業涉稅風險及規避內容,可以看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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