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1閱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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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北京、上海、長沙三地同時曝光了個稅違法案例。個稅嚴查的事情,我們說了有幾次了,希望能夠引起大家的足夠重視。 這3起被曝光的個稅稽查案例,都跟個稅匯算清繳有關,具體什么情況,我們一起來看看。 一、北京稅務:某設計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未按規定辦理個稅匯算,被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210254.26元。
稅務局在個稅匯算事后抽查發現:北京某涉及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沒有按規定在法定期限內辦理2019年度、2020年度個稅匯算,存在少交個稅的行為。稅務部門對此進行提醒和督促后,王某某仍沒有進行辦理匯算。 于是,王某某被立案檢查。雖然王某某在立案檢查后補交了稅款,但是最終補稅 滯納金 罰款合計超過21萬。 二、上海稅務:上海某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員工李某沒有據實辦理個稅匯算,被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63205.88元。
上海稅務同樣是在事后抽查發現,上海某公司員工李某,在辦理2021年度個稅匯算的時候,通過虛假填報免稅收入、專項附加扣除等方式,少交個稅。稅務部門提醒督促后,李某仍拒不如實更正申報。 雖然稅務部門對李某進行立案調查后,李某申報補繳了稅款,但為時已晚,最終李某被追繳稅款、滯納金及罰款6萬余元。 三、長沙稅務:湖南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員工劉某某沒辦理個稅匯算,少交個稅,被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34598.97元。
也是事后抽查發現:湖南某公司員工劉某某沒有辦理2021年度個稅匯算,少交個稅,經稅務部門提醒后,仍拒不申報。被立案檢查后,劉某某申報補繳了稅款。但最終劉某某被追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合計34598.97元。 提醒督促的時候不申報,非得等立案檢查了才申報補繳,但凡劉某某懂點稅務稽查的事情,也不至于被罰。 三個被稽查的個稅案例,雖然發生在不同的地方,違法手段也略有不同,但是給我們有著共同的啟示: 一、個稅年度匯算清繳是法定義務,應該進行個稅匯算而不進行個稅匯算導致少交稅款的,屬于違法行為。同時,申報不規范、虛假申報、應稅收入漏報等也都是違法行為。 二、每年個稅匯算清繳的時間基本是3月1日至6月30日,個稅匯算結束后,稅務局會開展事后抽查。對于有問題的,稅務局會進行提醒、督促,如果提醒督促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則會被立案檢查。 三、建議大家每年的個稅匯算清繳期間及時自查有無未按規定辦理個稅匯算、虛假申報、應稅收入未申報等行為,尤其是如果收到稅務部門的提醒,一定及時進行申報或更正申報。
四、一旦立案檢查后,再補稅就晚了。立案檢查后,上述行為可能會被定性為偷稅,納稅人則面臨補稅、滯納金,以及少交稅款0.5-5倍之間的一個罰款。 五、如果拒不繳納追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則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搞不好會坐牢。 六、三起被稽查的個稅案例同時公布,或也意味著又一輪個稅嚴查來了。作為納稅人而言,有必要保持警惕,做好個稅匯算的申報和自查工作,規避相應的涉稅風險。 從稅務局公開曝光的個稅匯算稽查案例來看,大家需要注意的風險點主要有以下幾個: 1、不按規定進行個稅匯算清繳,存在少交個稅的情形,即本身你應該進行個稅匯算進行補稅,但是你沒有進行匯算。 2、申報不規范,存在虛假申報等違規行為,比如虛假填報免稅收入,虛假填報大病醫療等專項附加扣除。 3、存在應稅收入未申報的情形,比如你取得了應稅收入,系統里沒有顯示,在個稅匯算的時候,你沒有主動進行填報,一旦被稽查發現,也存在涉稅風險的。 最后,以上內容僅供大家參考,更多涉稅風險及規避內容,可以看下專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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