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1閱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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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新冠疫情防控的變化,對應的企業和員工關系方面,也出現了一些新問題。我們今天聊一下,疫情防控“新十條”下企業和員工應該如何處理面臨的一些新問題,其中有一些跟財稅有關系,有一些沒有,大家僅供參考。
1、員工隱瞞自己是陽性,去單位上班,結果導致其他員工感染。公司可以要求賠償嗎? 員工如果明知自己“陽”了,卻故意隱瞞,讓同事感染,并確實給公司造成了損失,從理論和原則上來講,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的,從道德上來講,也應該被譴責的,甚至不排除單位可以以此為理由與相關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實際操作上,可能有一些難度。一方面,需要有明確的證據來證明,員工屬于故意隱瞞。另一方面,單位還需要舉證證明因此事造成的損失。這兩個在實際操作中,難度都不小。 除非之外,即便員工賠償損失,但也只能從員工每月工資中扣除,且每個月不能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且扣除后金額還不能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 2、公司里有過陽性的員工,因為怕被感染,而拒絕去上班。公司可以按曠工處理嗎?員工可以以公司不能提供安全的勞動環境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并獲得經濟補償金嗎? 單位里有了陽性員工,對于企業而言,有義務對工作場所進行消殺。如果員工僅僅以不相信企業會對工作場所進行消殺,或者覺得企業無法消殺干凈為理由,拒絕去上班,那么可能會構成曠工。 如果員工以此為理由,來認定企業未能提供需要的勞動條件,并解除勞動合同獲取經濟補償金,基本也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 3、員工進行抗原檢測,費用應該是由員工負擔,還是企業負擔? 現在基本除了特殊場所,出入都不需要核酸證明,更不需要抗原檢測結果。目前而言,抗原試劑并未被納入必要的勞保用品范圍,不屬于企業必須為員工配備的物品,企業沒有責任,也沒有義務給員工提供抗原試劑。 如果是員工自行進行的抗原檢測,費用應當由自己承擔。如果企業要求員工每天上班必須提供抗原檢測結果的話,那么這個費用應當由企業承擔。
4、員工自稱感染了新冠,需要居家隔離。企業可以要求員工提供具體的證明材料嗎? 企業是可以要求員工提供相關被感染的證明材料的。如果員工虛假謊報自己被感染,在證明材料上進行弄虛作假,那么員工屬于違紀。企業有權利按照相關規章制度,對員工的違紀行為進行處理。 至于被感染的證明材料,用人單位可以自行規定,個人認為,抗原檢測結果,小區開具的隔離證明,或者醫院出具的相關證明,都可以是證明材料。 5、員工“陽”了,算工傷嗎?工資應該怎么發? 按照現行的規定,除了特殊規定的相關醫護人員,其他一般員工無論是在家里感染了新冠,還是在單位感染了新冠,都不算工傷。 同時,依照現在執行的規定,員工“陽”了需要隔離的,無論是集中隔離還是居家隔離,企業都需要正常發放工資。如果病情較重,需要住院治療,那么在醫院治療的時間,是按病假來發放工資。 這一塊目前可能爭議比較大了,而且很多企業并沒有按照規定來執行。后續政策上會不會有調整,現在也不好說。 6、單位安排出差,員工怕外出會感染新冠,可以拒絕嗎? 如果是單位的合理工作安排,員工是不可以拒絕的,但可以跟單位進行協商。 7、個人抬頭的核酸檢測費用、抗原檢測費用等,可以報銷嗎?企業可以進行稅前扣除嗎? 報銷和稅前扣除是兩個概念。 是不是能報銷,是企業說了算,基本上企業都是根據自己的報銷流程和制度來處理報銷事宜。 而能否進行稅前扣除,則需要看是否是與企業實際發生,并與取得首付相關的、合理的支出。具體而言,所有的個人抬頭發票想要實現稅前扣除,必須要滿足兩個條件:
8、防疫新形勢下,企業給員工發放的口罩、抗原試劑等物品,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2023年12月31日前,單位發給個人的,用于預防新冠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都免征個稅。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發放的是現金,則需要計入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 最后,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不作為實務操作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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