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1閱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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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家里兄弟姐妹比較多,父母走了之后留下了大筆財產,那該如何分配呢?誰又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呢?
如果父母走之前有找律師立遺囑,那么應該先遵循遺囑進行分配,如果對分配方式不服,也可以起訴,因為起訴屬于公民個人的一項基本權利。 但通常情況下,法院只會從中調解,無法直接更改父母立的遺囑。 要是父母臨終前沒有立下遺囑,兄弟姐妹按照繼承順序進行分配。法定繼承順序如下: 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和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的兄弟姐妹包括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以及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另外,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撫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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