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1閱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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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企業所得稅法,企業需要在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完成匯算清繳。在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2023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需完成2022年度的匯算清繳工作,更為重要的是,需要按照最新的申報表進行相關信息的填報。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7號,2022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表發生了較大調整,主要變化有3個,具體是: 1、結合2022年出臺的一些稅收政策,對A105080、A105100、A107010、A107012、A107040等5張報表的樣式,有新的調整。 2、對A105000這張報表的填報說明進行了一些修訂。 3、對于發生搬遷的企業,完成搬遷的當年,在匯算清繳的時候,不用再報送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0號規定的政策性搬遷清算損益表了。 因為每年的匯算清繳是很多企業的頭等大事,我們在這里結合相關解讀,給大家詳細聊一下2022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一些變化: 1、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對小微企業的判定標準進行了延續,同時明確2022年至2024年期間,對小微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在100-300萬部分,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對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新購置500萬以上的設備、器具,相應的稅前扣除比例依據折舊年限有了新的規定,其中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可以直接100%一次性稅前扣除。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號規定,高新技術企業于2022年第四季度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允許當年全額扣除,并實行100%加計扣除。同時,適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75%的企業,在2022年第四季度,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基于此,反映到表A105080,就是新增了一些中小微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填報設備器具扣除事項,具體如下:
同時,表A107010,增加了高新技術企業設備器具加計扣除:
另外,為了適應2022年第28號有關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的表A107012,也有所調整:
除此之外,科技型中小企業別忘了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號,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相關優惠。 3、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2號,對企業出資給一些機構用于基礎性研究,可以按100%加計扣除,同時這些符合條件的機構取得的基礎研究資金收入免企業所得稅。基于此,表A107010增加相關行列供相關企業填報:
4、財稅〔2022〕40號,南沙先行啟動區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享受15%稅率的企業所得稅。對應的是表A107040的變化,增加了一些明細行次,對橫琴粵澳、平潭、前海深港、南沙等區域性優惠進一步細分。
同時,在這里給大家總結整理了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幾類企業,供大家參考:
4、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明確的是REITs相關企業所得稅試點政策,適用企業較少,不多做贅述。這個政策對應的是表A105100的變化及同時調整與上級表單A105000的表間關系:
5、政策性搬遷企業完成搬遷當年,不再填寫和報送《企業政策性搬遷清算損益表》。 6、這些調整適用的是2022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以前年度不一致的,不追溯調整。也就是2023年填報2022年度的匯算清繳,要按這個來了。 最后,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不作為實務操作依據。如有不足,歡迎斧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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