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1閱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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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發票的備注欄,相信大家并不陌生。無論是我們常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右下角都有一個備注欄的模塊。 通常而言,沒有特定要求的,備注欄可以不填,但是一些特殊規定下,必須按照規定的要求進行填寫,否則就可能是不合規的發票,不得作為抵扣或扣除憑證,購買方會直接拒收。 目前而言,像運輸服務、建筑服務、差額征稅開票、銷售預付卡等10種情形,是有明確規定要進行特定內容的備注。相應的具體規定,可以參考下圖:
一直以來,大家對于備注欄的填寫都比較頭疼。銷售方嫌麻煩,不愿意或者忘記填寫備注欄,購買方則因為備注欄填寫不規范,在來回溝通換票的事情上浪費時間和精力。 但是隨著全電發票的出現,情況不一樣了:增值稅發票備注欄的填寫,出現了較大變化,每種特定業務全電發票的樣式不一樣,而且這類特定業務必須填寫相關信息,才能開票。
比如你想開建筑服務的全電發票,在開票頁面建筑服務的發生地和建筑項目名稱都屬于必填項,如果不填寫,那么就無法開票。
貨物運輸也是類似,全電發票直接將起運地、到達地等之前需要在備注欄填寫的信息,作為必填項放在了票面上,樣式也變成了下方的模樣:
不動產銷售發票和不動產經營租賃發票也是類似,雖然還是顯示在備注欄,但是不動產地址為帶星號的必填項,必須填寫才能開票。 大家不要小看這一些發票備注欄信息的變化,往小處說,這樣的變化,從開票源頭上解決了發票備注相關的麻煩事,銷售方不會忘記了,購買方不用浪費時間溝通換票了。 而往大處說,這樣的變化,是將先前無法采集的信息,設置成為固定可采集的信息了,這對于實現“以數治稅”來說,至關重要。 現在全電發票已經在多個省市地區開始試點了,有人預計2023年年內,甚至上半年,就可能會在全國范圍內鋪開,一個新時代,可能就要來臨了。建議大家盡快學習、了解全電發票的開具、紅沖、接收、入賬、歸檔等操作吧,這樣才能跟上時代的變化。 當然,全電發票就算全面推行,也是一個漸進的過程。稅控盤也不會強制取消,全電發票、紙質發票、電子發票(有地方已經開始逐步取消了)在一段時間里,會共存。 也因此,除了我們也順便給大家說一下現行發票(非全電發票)備注欄的一些實操事宜,供大家學習和參考。 1、貨物運輸服務:無論是專票還是普票,備注欄都應該注明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內容多的話,可附清單。具體備注欄填寫內容及清單內容如下:
2、建筑服務:依據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備注欄需要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具體如下:
3、銷售、出租不動產:需要在備注欄里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如下圖所示:
除了自開發票之外,稅務局**也需要填寫備注欄,相應的情形可以參照下圖:
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不按規定填寫備注欄將會帶來一系列的涉稅風險。比如,無法抵扣進項稅,無法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等等。 最后,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和學習所用,不作為實際操作依據。如有不足,懇請斧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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