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自然人股東和法人股東的區別
發布時間:2025-10-21閱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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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朋友咨詢,自己現在名下有一家公司,因為業務發展需要,想再投資建立一家公司,是自己以股東身份設立,還是用原公司以法人股東設立更劃算呢?我們從稅務角度分析一下,自然人股東和法人股東的區別,以及相關涉稅問題。 一、分紅 自然人股東從企業獲取的分紅,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www.wS46.com) 對于自然人股東從非上市公司獲得的分紅,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稅率20%繳納個稅。對于取得的上市公司的分紅,有相關優惠政策,持有期間≤1個月的,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1個月1年的,免征個人所得稅。
法人股東從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于免稅收入,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借款 1、 投資者向被投資單位借款 自然人股東向被投資企業借款,在一個納稅年度終了既不歸還又沒有用于企業的實際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視同分紅,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計征個稅。
法人股東從被投資企業借款,只要不涉及轉移利潤,企業之間借款不受時間限制,不視同分紅,按照合同約定期限歸還就可以了,不涉及稅費問題。 2、 被投資單位向投資者借款 被投資企業向自然人股東免息借款不涉及稅費,如果約定了需要支付利息,那么自然人股東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20%稅率計征個稅。 被投資企業向法人股東借款,未取得利息收入,不發生納稅義務;約定利息取得利息收入的,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并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25%企業所得稅;還要按照貸款服務,一般納稅人按照6%的稅率,小規模納稅人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除此之外,還會涉及到一稅兩費(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繳納,一稅兩費的計稅依據為相應的增值稅稅額。
三、轉讓 自然人股東轉讓其手中股權,需要按照“財產轉讓所得”20%稅率計征個稅。 轉讓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應納稅所得額=股權轉讓收入-股權原值-合理稅費; 轉讓上市公司的限售股沒有優惠政策,就是按照上面20%的稅率計征,轉讓非限售股,暫免征收個稅(平常買賣上市公司的股票,不需要計征個稅)。
法人股東轉讓股權,涉及到繳納企業所得稅以及印花稅。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股權投資收入-股權投資成本,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印花稅按照“財產轉移書據”萬分之五稅率,根據股權轉讓合同金額計算。 四、撤資 自然人股東撤資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計征個稅,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等各種名目收回的款項-原實際出資額(投資額)及相關稅費。
法人股東撤資,撤回或減少投資取得的資產中,相當于初始投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照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從稅務角度來看,自然人法人分紅需要繳納20%個稅,而法人股東,居民企業之間的分紅享受免稅政策,像是借款,自然人股東借款有視同分紅的風險,而法人股東不涉及納稅義務。所以建議以法人股東身份對外投資,享受的優惠政策能更多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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