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稅會差異調整遵循的原則
發布時間:2025-10-21閱讀(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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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稅會差異是指針對同一事項會計和稅法在確認、計量等方面規則不一致造成的差異。平常會計記賬按照會計準則處理,涉及到繳納稅款就需要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計算繳納,也就是說稅會差異調整需要遵循“稅法優先”的原則。
企業在所得稅匯算清繳,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需要針對稅會差異進行納稅調整。比較常見的調整事項包括以下內容: 1、工會經費 工會經費稅法規定的扣除標準為不得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2%,超過部分不得稅前扣除,如果會計計量的工會經費超過這個標準,需要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做納稅調增處理。 2、職工教育費(www.ws46.cOm) 稅法規定的職工教育費的扣除標準為不得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8%,超過部分不得稅前扣除,實際發生額超過標準,需要做納稅調增處理。 3、職工福利費 職工福利費的扣除標準為不得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同樣如果實際發生額超過這一標準也需要做納稅調增處理。
4、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廣告宣傳費稅法扣除標準為銷售(營業)收入的15%(化妝品制造、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扣除標準為30%),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年度進行扣除,本期超過標準,需要做納稅調增處理。 5、業務招待費 稅法規定的業務招待費扣除標準為實際發生額的60%,且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五,超過部分需要做納稅調增處理。 6、稅收滯納金罰款 稅收滯納金罰款稅法不得稅前扣除,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需要做納稅調增處理。 7、資產折舊攤銷期限或折舊攤銷方法稅會不一致造成的暫時性差異 比如稅法規定機械設備的最低折舊年限為10年,如果會計在計提折舊時確認的折舊年限低于10年,就會造成前期會計上多計提折舊,后期少計提折舊,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就需要前期做調增處理,后期做調減處理。
8、稅法上加計扣除造成稅會差異 比如研發費用,稅法規定可以加計75%進行稅前扣除,那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就需要做調減處理。 企業繳納稅款,涉及到稅會口徑不一致造成的差異,需要遵循“稅法優先”的原則,通俗點說就是按照稅法規定處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成本費用方面,會計比稅法多計,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做調增處理,會計比稅法少計,在會計利潤基礎上做調減處理;收入方面,會計比稅法多計,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做調減處理;會計比稅法少計,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做調增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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