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1閱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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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能會遇到某些產品盈利,而某些產品處于虧損狀態,但是針對虧損產品,一定是停止生產對企業更有利嗎?我們從財務管理的角度,分情況來分析下,哪些具體情況下,虧損產品需要停產,而哪些情況下,并不適合停產。 首先,我們這里所說的虧損產品是指息稅前利潤(在短期生產經營決策中,我們用息稅前利潤來衡量某產品的盈利水平)小于0的產品。某產品息稅前利潤(EBIT)=該產品銷售收入-變動成本-固定成本=邊際貢獻-固定成本=單位邊際貢獻*銷售量-固定成本
1、邊際貢獻為負 如果某種虧損產品所產生的邊際貢獻為負,也就是企業銷售收入根本無法彌補企業生產該產品的變動成本,則應該選擇停產。 2、邊際貢獻為正, 且剩余生產能力無法轉移 如果某種虧損產品能夠產生正的邊際貢獻(即該產品的銷售單價可以彌補單位變動成本),而且企業有剩余的生產能力無法轉移,即企業產能過剩,則虧損產品不應停產。比如企業有一條生產線,主要生產A,B,C三種產品,A,B產品均盈利,C產品虧損,但是C產品邊際貢獻大于0,其虧損主要是固定成本的存在造成的,而且企業有剩余生產能力,比如有2000件的剩余生產能力,不使用這個生產能力,也無法轉移獲得其他收益,則企業對C產品就不應停產,因為剩余生產能力屬于無關成本,不管生產不生產C產品,均會產生成本。也可以理解為因為產生正的邊際貢獻,可以分攤一部分企業的固定成本,使得企業的整體利潤提供。 3、邊際貢獻為正,剩余生產能力可以轉移 如果某種虧損產品產生正的邊際貢獻,企業存在剩余生產能力,且剩余生產能力可以轉移情況下,就要看如果繼續生產邊際貢獻是否大于放棄繼續生產而將剩余生產能力轉移獲得的收益,即邊際貢獻是否大于機會成本,比如對外出租的租金等。如果邊際貢獻大于機會成本,則不應停產,如果邊際貢獻小于機會成本,則應選擇停產。 所以,企業在面對虧損產品的時候,不要只看單種產品息稅前利潤,還要將該種產品放在企業整體角度去考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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