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1閱讀(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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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日常經營活動,多多少少會涉及到報銷車票,對于不同原因產生的車票,在報銷時,需要先進行分類,一并計入“差旅費”的做法是錯誤的。 中睿百科整理了實務中比較常見的以下種情況,在報銷車票時需要具體處理,計入相應的科目。
1、企業為滿足生產經營活動需要,報銷外單位員工出差車票 差旅費核算的內容是本企業員工出差旅途中發生的費用支出,比如購買的車票,住宿費,出差餐飲補助費等。企業報銷外單位員工出差過程中的車票,住宿費等不屬于差旅費的范疇。企業報銷外單位員工出差期間的車票支出計入“業務招待費”。 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扣除,但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五。
2、企業員工春節,中秋等回家探親,報銷來回路費(www.ws46.Com) 企業根據規定,報銷員工探親路費應計入“職工福利費”。 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部分,準予稅前扣除。 增值稅方面,企業為員工報銷探求路費,屬于個人消費的范疇,和企業的生產經營無關。取得的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增值稅專票,增值稅電子普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客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3、企業員工外出進行在崗技能培訓,報銷來回車票 企業員工外出接受培訓,報銷來回途中車費,應計入“職工教育經費”。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8%的部分,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年度扣除。也就是超過部分,在會計計量上,會形成企業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4、企業籌辦期間,為員工報銷的車票 企業在籌辦期間,員工出差采買等報銷的車費,一般計入到“開辦費”。根據企業所得稅的相關規定,籌辦期間的開辦費支出可以選擇在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也可以選擇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分攤扣除,但是方法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更。
5、公司員工公務出差,報銷車票 工作人員到常住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比如洽談合作等,所發生的城市之間的交通費,計入“差旅費”。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直接相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支出,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綜上可以看出,企業不同情況下,報銷的車票,處理方法并不同,一股腦全部計入“差旅費”的做法是錯誤的,可能會面臨少交企業所得稅的稅務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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