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1閱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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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平常在企業任職受雇都是企業作為代扣代繳義務人在為我們進行個稅的申報繳納,所以很多人平常也就不會太注意這方面的問題,認為企業都給代扣代繳就不需要自己再進行另外的申報納稅了。其實并非如此,如果你的收入是下面幾種情況,而沒有自行辦理申報納稅,可能就會被稅務局追查,情節嚴重的甚至被認定為偷逃個稅。
1、 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情況。 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四種情況: ① 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后的余額超過6萬元; ② 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的一項或多項,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后的余額超過6萬元; ③ 納稅年度內預繳稅款低于應納稅額;(www.ws46.cOm) ④ 納稅人預繳稅款多,申請辦理退稅。 注意: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辦理匯算清繳補稅的,或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 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人,應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間,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2、 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情況。 取得的經營所得是最明顯的沒有扣繳義務人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取得經營所得,需要依法自行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是按年進行計算個稅的,但是需要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辦理預繳稅款申報,在次年3月1日前,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 3、 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不管是上面第一種情況需要匯算清繳的,還是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轉讓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或偶然所得,只要扣繳義務人沒有扣繳稅款,就需要我們自行申報繳納。
4、 取得境外所得。 居民個人從境外取得所得,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其在中國境內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5、 因移居中國境外注銷中國戶籍。 移居國外,注銷中國國籍,應當在申請注銷國籍前,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并繳清稅款。 6、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外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外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向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對于納稅申報方式,可以采用遠程辦稅端,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手機個人所得稅APP,郵寄等方式申報,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以上六種情況,都需要我們自己進行個稅的申報繳納,快對號入座,看看自己有沒有上面幾種情況,不要等到稅局追查再去補交,那時候不僅要補繳稅款,還會承受滯納金,罰款等,對個人的信用也會有所影響。 每日不間斷分享財稅干貨是中睿百科的樂趣所在,如果你覺得中睿百科的干貨對你有所幫助,還請給中睿百科一個關注點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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