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2閱讀(3)
|
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們的生活方式也在不斷變化,其中支付方式的變化,現金交易的減少,支付寶/微信非現金方式支付的普及,對我們的影響還是比較大的。那么,企業通過微信/支付寶這種非現金支付方式轉賬應該如何做賬,又面臨哪些稅務風險呢?
企業通過微信/支付寶轉賬需要通過“其他貨幣資金”科目,可以下設二級科目,微信,支付寶,相關手續費(如提現等)計入“財務費用——手續費” 相關會計處理如下: 轉賬到微信賬戶: 借:其他貨幣資金——微信 貸:銀行存款 采購貨物對外付款: 借:庫存商品 貸:其他貨幣資金——微信 銷售貨物收款: 借:其他貨幣資金——微信(www.ws46.com)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微信提現到銀行卡: 借: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手續費 貸:其他貨幣資金——微信
微信發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貨幣資金——微信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通過微信或者支付寶進行往來轉賬,截圖打印出相關的賬單及明細,作為原始憑證,否則沒有相關憑證,難以證實業務真實發生。 我們需要知道,通過企業通過微信/支付寶收取款項,支付貨款,發放工資,看似方便,但是卻隱含著很大的稅務風險。 增值稅方面,企業通過微信支付貨款,供貨方因無法填寫發票上的銀行賬號信息,很多情況下就不開發票了,那企業就無法獲得進項發票,沒辦法進行進項抵扣;即使對方開具了發票,也會出現三流不一致(資金流,貨物流,發票流),被懷疑有買發票偷稅嫌疑。
企業通過微信/支付寶收取貨款,這種情況很容易與個人消費混同,最終可能導致未能及時申報交稅,就會有被認定為偷稅漏稅的稅務風險。即使通過微信收款的交易全部進行了申報納稅,也有可能會被認定為少交或隱匿收入。 企業通過微信/支付寶支付員工工資,就更不可取,一是有有偷逃個稅的嫌疑。實務中有的企業會通過微信或支付寶支付部分工資(或則補貼等其他名義),如果這部分并沒有計入員工工資總額(大部分通過這種方式發放的企業是不計入員工工資的),這就造成了偷逃個稅。二是企業通過這種方式支付員工工資而不是銀行代發,無法取得支付憑證,稅前扣除就有被調增的可能。 對于商貿企業,像是超市等面對的客戶群體大多為個人消費者,微信/支付寶收款再所難免,可以做無票收入或則開具普票;對于企業與企業之間的交易,建議還是盡量不要通過微信/支付寶,取證困難,一旦被查,說不清楚,盡量通過銀行對公戶,正常開具發票,入賬,抵扣,繳稅;對于微信/支付寶發放工資,建議避免,社保入稅,金稅三期強大的系統,偷逃稅行為無處遁形。 |
Copyright ? 2024 有趣生活 All Rights Reserve吉ICP備19000289號-5 TXT地圖HTML地圖XML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