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2閱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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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中,企業發生發票誤開,錯開的情況,應當將錯誤發票作廢或紅沖處理。那么具體是紅沖還是作廢呢,根據不同的情況,處理原則也不同。
發票作廢的情況: 增值稅普通發票,當月開具,可直接作廢,如果發票已經交給購買方企業,需要將發票各聯次收回并加蓋作廢印章。摘自: www.ws46.com 增值稅專用發票選擇作廢必須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①當月發票,且發票各聯次已經收回;②銷售方未抄稅并未入賬;③購買方未認證或認證結果未通過。 發票紅沖的情況: 1、跨月的發票,不管是專票還是普票均需要紅沖處理; 2、開具的錯誤發票是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或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不可以作廢,因系統沒有作廢功能,只能選擇紅沖處理。 3、成品油發票開具錯誤應當作廢處理。 4、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后,發生銷售退回、銷售折讓、應稅行為中止等的情形,不滿足作廢條件的,也需要開具紅字發票。
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紅字發票,不需要填開《紅字信息表》,但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紅字發票,需要填開《紅字信息表》。 具體開具如下: 1、如果購買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申報抵扣,則由購買方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以《信息表》表示),購買方無需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購買方已經申報抵扣的,對應的發票聯和抵扣聯無需再退回給銷售方。 購買方賬務處理上,需要按照《信息表》中對應的增征稅稅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等實際收到銷售方開具的新的專票時,再 同《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入賬。 2、如果購買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沒有用于申報抵扣,但是發生發票聯抵扣聯丟失等無法退回的情況,則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需要填寫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
3、如果購買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沒有申報抵扣且將發票聯次以及抵扣聯次退回給銷售方,銷售方填開《信息表》,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增值稅專用信息。 4、銷售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尚未交付給購買方,銷售方填開《信息表》。 銷售方憑借經過主管稅務機關系統校驗之后的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在開票系統中以銷項負數填開。 如果購買方對原錯開發票已經申報抵扣,則銷售方開具的紅字發票對應的發票聯次和抵扣聯次需要交給購買方。記賬聯次銷售方企業留存做賬,賬務處理上做相反分錄,或紅字分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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