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先開票還是先收款,企業如何降低回款風險
發布時間:2025-10-22閱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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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開票和收款可以說是一場博弈,企業應盡量朝著對自己有利的方向爭取,盡可能在簽訂合同時就約定好收款和開票的先后順序,避免未來出現不必要的糾紛。但是實務當中,很多客戶比較強勢,不先開票就不采購你家貨物,銷售方一般會選擇讓步,這時候就需要財務人員在開票問題上做好預案,防范風險。
1、 合同中明確約定:①開票收款的先后順序,比如先付款,再開票,約定具體的付款日期,開票日期;②約定發票的類型,開具的到底是專票還是普票,開幾個點,注意現在小規模納稅人也是可以開具專票;③約定開票的金額是含稅還是不含稅,如果是含稅價,計稅的售后注意先剔稅;④約定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對雙方的保護,確定付款方能夠及時拿到發票進行進項抵扣,同時確定收款方能夠及時回款,以免不必要的壞賬損失。
2、 發票已經開具,對方還沒有付款,客戶在領取發票的時候,讓其在簽收單上備注清楚收取發票并未實際支付款項,并讓對方簽字蓋章,或則票給客戶的時候,讓客戶寫一個發票收條,并在背面標明未收款。 3、 如果開具發票后,客戶長時間不付款,并且有扯皮的現象,就可以開具“銷項負數”的紅字發票。比如公司開具了200萬的發票給客戶,客戶多次催促仍然不付款,而是拿著發票做了進項抵扣,這時候,就可以開具200萬的紅字發票,這樣做一是這部分銷售可以暫時不繳增值稅,二是通過開具紅字發票倒逼稅局去追查對方公司的那張抵扣的發票,利用稅局的力量,達到催款的效果。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發票是指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款憑證。所以發票不僅僅是繳納抵扣稅款憑證,更是收款憑證,因此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出現先開票后付款的情形,一定注意規避相應的法律風險,留有證據。來源: www.ws4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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