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進項稅額不予抵扣的5種情形
發布時間:2025-10-22閱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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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服務、勞務、無形資產以及不動產,在哪些情形下是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呢? 1、納稅人購進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用于簡易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運用于簡易計稅項目,應納稅額=應稅銷售額×征收率,所以不存抵扣銷項稅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項稅額為0,如果進項還允許抵扣,會造成國家稅源流失;個人消費包括交際應酬。 其中,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權益性無形資產)以及不動產只有在專用于以上項目,才不得抵扣進項,兼用的情況下,允許全額抵扣,比如企業租用一棟樓房,一部分樓層用于公司辦公,另一部分作為公司員工宿舍,則這種兼用情況下,租房發生的租賃費支出對應的進項稅額,允許全額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2、納稅人購進特殊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注意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本身不得抵扣進項;而且于接受貸款服務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也不得抵扣。 比如公司招待科目產生的餐飲支出對應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所以餐飲企業一般開具普通發票,即使企業取得了專用發票,也不得抵扣,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中選擇不抵扣勾選認證。 3、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非正常損失貨物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同時非正常損失貨物發生的運輸服務等對應的進項稅額也不得抵扣。 不得抵扣貨物對應進項稅額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準予作為財產損失稅前扣除。 已經抵扣的進項稅額,賬務上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來源: www.ws46.com 4、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注意企業生產加工過程發生的合理損耗,比如機器加工損耗等,允許進項抵扣。 5、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和在建工程、不動產和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裝修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以上5種是比較常見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情形,如果涉及以上進項稅額已經認證抵扣,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取得專票還沒有認證抵扣的,可以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選擇“抵扣勾選”項下“發票不抵扣勾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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