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2閱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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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公司成立,除去一些特殊行業(比如金融業等),一般都是認繳注冊資金。也就是公司成立之初,不需要實實在在拿出這部分注冊資金到公司賬戶,那么企業在沒有實際收到實收資本金的情況下,需要做賬嗎?
實務中,經常會看到認繳制下新成立公司這樣做賬: 借:其他應收款 貸:實收資本 這樣做賬,意味著公司要提前繳納印花稅。而且還會面臨“其他應收款”長期掛賬的稅務風險。
根據印花稅最新規定,企業成立時,按照注冊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按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2018年5月1日起,對萬分之五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現在還有這項優惠政策,實際稅率為萬分之二點五。
舉個例子:比如某2021年2月份新成立公司,認繳注冊資金為500萬,雖然實收資本沒有到賬,但是企業做了上面的賬務處理,“實收資本”賬面余額為500萬,需要繳納印花稅為5000000*0.025%=1250元。 雖然公司實際沒有資金,也要提前繳納1250元的印花稅。 那么企業如何做賬能夠避免提前交稅呢? 1、企業可以等實際收到實收資本的時候,再入賬 股東可以直接銀行存款出資,也可以以無形資產,機械設備,不動產,股權等作價完成實繳義務,這時候就可以如下入賬: 借:銀行存款/無形資產/固定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 貸:實收資本 資本公積 注意存在“資本公積”的時候,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之和計算。
2、企業實際收到多少實收資本,入賬多少金額,繳納相應印花稅 實務中,可能注冊資本金比較高,而股東只完成了部分實繳,還有一部分是認繳,那么企業做賬就按照實際收到的做賬,按照實際收到的繳納印花稅,而不要按照注冊資本金。(www.ws46.com) 比如某企業注冊資本金為500萬,股東實繳200萬,企業入賬“實收資金”就為200萬,按照200萬為計稅依據繳納印花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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