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 支票必須記載6個事項,否則無效
發布時間:2025-10-22閱讀(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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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支票,如何判別其是否有效,先要看形式上支票該記載的事項是否都已經記載;形式上沒有問題,可以到支票上記載的付款人銀行進行驗證,以免是空頭支票。 所謂支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支票票面必須記載6項內容,否則無效。 1、表明“支票”的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如果支票上記載了付款人(銀行或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其他金融機構)支付支票金額的條件,則表明出票人出票行為無效。
3、確定的金額(www.ws46.com) 金額必須是確定,不得以不超過XX元等不確定數額記載。金額必須是大小寫一致,如果中文大寫和阿拉伯數字不一致,則出票行為無效。 還需要注意金額雖然是必須記載事項,但是可以出票人,或出票人授權相對人進行授權補記,相對人不得授權其他人再授權補記。沒有補記之前支票是不得進行背書轉讓或提示付款。
4、付款人名稱 付款人名稱即為出票人所委托付款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但是支票上并沒有付款人的簽章,也就是說付款人并不是票據債務人。付款人在見票之后,可以選擇付款,也可以選擇不付款。如果出票人在付款人處并沒有支票金額對應的存款(一般需要不低于支票金額的存款),付款銀行就不會付款,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空頭支票。 5、出票日期 出票日期必須填寫,也就是出票人簽發支票的時間。持票人注意需要在出票后10天內提示付款銀行付款。
6、出票人的簽章 出票人是單位的,簽章需要與單位在付款銀行預留的簽章一致。需要加蓋財務專用章或公章,以及法定代理人的名章或簽字(或名章加簽字)。出票人是個人的,為與該出票人在銀行預留的簽名或蓋章一致。 可以看出收款人名稱并不是必須記載事項,收款人可以授權補記。 注意,金額,出票日期,以及收款人名稱不得變更,更改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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