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2閱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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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是以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使用、領受應稅憑證行為為征稅對象的一種稅。印花稅的征稅范圍包括13個稅目,納稅義務人根據應稅行為的不同劃分為立合同人、立據人、立賬簿人、領受人、使用人以及各類電子應稅憑證的簽訂人。那么印花稅賬務上應如何處理呢?
印花稅是否計提并不是一概而論的,13個稅目中,有些是按次貼花,比如賬簿的啟用、權利許可證照的領受、股權轉讓等,與納稅義務發生時直接繳納,無需計提,因為不存在于主管稅務機關之間的公債義務;有些是需要按期匯繳或核定征收,比如企業日常簽訂的購銷合同,一般情況下按期(按月或季度)申報繳納,需要對當期應稅憑證、計稅依據進行累積相加,計算出應納印花稅額,形成對稅務機關的公債義務,則需要計提。企業計提繳納的印花稅需要通過“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無需計提直接繳納的印花稅: 借: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www.ws46.com) 按期計提時: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申報繳納時: 貸:銀行存款 印花稅征稅范圍(13個稅目)包括: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以及權利許可證照,即10個類型合同1個書據1個營業賬簿和1個權利許可證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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