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 殘疾人加計扣除怎么計算?
發布時間:2025-10-22閱讀(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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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促進殘疾人就業,國家對安置殘疾人的企業給予了所得稅前按照實際工資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那么滿足什么條件的企業可以享受該優惠,殘疾人加計扣除具體如何計算呢?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的規定,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需要注意:企業就實際支付殘疾人員工資,在進行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僅據實扣除;加計扣除項目,在年度終了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階段時進行扣除,即計算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實發工資100%加計,做納稅調減處理。
安置殘疾工的企業享受以上優惠政策,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①、企業與殘疾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服務協議)期限需要在1年以上(含1年),并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企業實際上崗工作; ②、足額繳納社會保險,企業需要為安置的每一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企業所在地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③、企業向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于企業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④、企業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相關基本設施。
舉例: 甲企業上年度共安置8名殘疾人員,上年度共支付殘疾人員工資合計為40萬,該企業符合享受安置殘疾人員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各項規定,則上年度年度終了進行年度申報時,可以申報殘疾人工資加計扣除40(實發工資40×100%)萬。享受該優惠政策后,該企業節約企業所得稅為40×25%=10萬。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享受加計扣除,會計賬務處理上,只需要按照員工實發工資計提和發放工資即可,加計項目無需賬務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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