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2閱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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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視同銷售,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消費稅視同銷售,土增視同銷售,資源稅視同銷售別再分不清楚了 所謂“視同銷售”就是不是正常的銷售行為,一方出錢,一方提供貨物/勞務/服務等,而是一種特殊的銷售行為,并不會給企業帶來現金流,但是稅法上面認為其實現了銷售,應該按照正常銷售行為交稅。 但是稅法上面不同稅種規定的視同銷售行為,又有所差異,同一行為,可能增值稅認為是視同銷售,而消費稅則不認同,這就讓我們比較困擾。中睿百科給大家整理一起,比較著來看,就簡單多了。 一、增值稅“視同銷售”(使用對象:單位或個體工商戶,不包括其他個人) 1、 視同銷售貨物 ① 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個人代銷——代銷中的委托方; ② 銷售代銷貨物——代銷中的受托方; ③ 總分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之間移送貨物用于銷售 ④ 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⑤ 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比如個人交際應酬;
⑥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外購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則個體工商戶; ⑦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則投資者; ⑧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個人,如年底送給客戶的禮品;
注意外購的貨物只有對外(對外投資、對外提供給股東,對外無償贈送)才會被視同銷售。 2、 視同銷售服務(使用對象:單位或個體工商戶,不包括其他個人) 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個人無償銷售應稅服務,用于公益事業或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3、 視同銷售無形資產/不動產(適用對象:單位或個體工商戶,不包括其他個人) 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個人無償銷售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用于公益事業或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www.ws46.com) 二、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適用對象為企業或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1、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分兩步,銷售和采購,銷售確認收入,采購確認成本; 2、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則利潤分配等用途;
3、資產在總分支機構之間轉移,將資產移動至境外(注意和增值稅比較,增值稅是不同縣市之間,企業所得稅是出境); 4、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經發生改變,不再屬于企業內部資產,如由于交際應酬,作為職工福利發放給了員工等等。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比較好理解,跟會計處理一致;還有實際資產,貨物權屬發生變動;最后就是視同權屬發生變動的總分機構跨境轉移。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就不需要分是企業自產還是外購了,只要是企業的資產發生以上行為都視同銷售。 三、消費稅“視同銷售”(適用范圍:境內生產、委托加工、銷售和進口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 舉個例子:某高檔化妝品公司將自產高檔化妝品作為禮品過年送給客戶。 這以行為在增值稅方面屬于將自產貨物無償贈送給他人,需要做視同銷售; 企業所得稅方面屬于將資產移送他人,交際應酬需要是視同銷售; 消費稅方面屬于將自產應稅消費品無償饋贈給他人,也需要視同銷售。
四、土地增值稅“視同銷售”(適用對象:房地產開發企業) 1、 開發產品用于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單位或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 2、 房地產開發企業用開發的本項目安置回遷戶。 五、資源稅(適用對象: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 納稅人以應稅產品用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捐贈、償債、贊助、集資、投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利潤分配或連續生產非應稅產品等。
以上為視同銷售主要涉及的稅種,適用范圍方面注意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不包括個人;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增值稅屬于正常銷售,企業所得稅,消費稅。土增,資源稅都是視同銷售;對外投資或分配股東這五種稅都是做視同銷售處理;職工獎勵或福利,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土增,資源稅,以及增值稅當中自產或委托加工的都需要視同銷售,外購入庫的增值稅不視同;對外捐贈,注意增值稅有公益性捐贈除外的規定,土增符合條件的,可以不征收,其他都是做視同銷售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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