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企業收到開票人和復核人為同一人的發票需要退回嗎?
發布時間:2025-10-22閱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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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中,企業收到開票人和復核人為同一人的發票,可否正常進行進項抵扣,所得稅前扣除,需不需要退回,讓對方重新開具呢? 原則上開票人和復核人不應為同一人,復核人可以對發票進一步檢查,降低不必要的錯誤,但是稅法方面并沒有相關規定要求其必須為同一人。
我們可以看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的規定的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發票的名稱、字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章)等。 從上面規定可以看出開票人是發票的基本內容,必須要填寫,而復核人屬于可填可不填的內容。
對于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滿足:①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②字跡清晰,不得壓線、錯格;③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紙質);④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開具;對于不滿足以上條件的發票,購買人有權退回發票。 可以看出,在購買人有權拒收發票的情形中,也不包括開票人和復核人為同一人的發票。
所以,企業收到開票人和復核人為同一個人的發票可以放心抵扣,稅前扣除。 雖然收票方可以正常使用,但是開票人和復核人為同一人的開票企業卻反應出其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不規范。一般是開票人開具發票之后,需要額外的人員或則層次高一級的財務人員復核后再將發票交付收票方企業。
但是,也不得不考慮實際,有些小規模企業,財務部門職位設置可能就只有一兩個人,這種情況下,開票人和復核人為同一人也在所難免。對于收票企業,收到此類發票正常做賬,抵扣,稅前扣除就可以了。(www.ws4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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