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 跨年發票可以報銷嗎?跨年發票如何賬務處理?
發布時間:2025-10-22閱讀(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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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近年底,一些業務發生在年前,發票還沒拿到手,會計開始頭疼跨年發票的問題了??梢赃M行稅前扣除嗎?又應該如何入賬呢? 我們會計做賬講究“權責發生制”“實質重于形式”,但是稅法方面也有規定“發票是稅前扣除的合法憑證”,所以很多會計不知道怎么處理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的規定: 1、 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2、 對企業發生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應在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則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實務中跨年發票可以進行稅前扣除的,實際業務必須發生在當年,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1、 實際業務發生2020年,發票也開在2020年,由于某些原因而拖延至2021年才收到發票。 這種情況下,企業應在2020年終結賬時,按照發票金額確認相關成本費用,在取得發票時作為附件補充至原始憑證,并在收到發票當期確認進項稅額。 如果發票是在2021年匯算清繳前收回,可以直接進行稅前扣除,如果匯算清繳后收回,匯算清繳時就要做應納稅所得額調整處理。等實際收回票據追補至發生年度計算扣除(追補期限不超過5年)
2、 實際業務發生在2020年,但是由于種種原因2021年對方才開具發票,發票欄仍注明是上年發生的成本費用。 這種情況,基于權責發生制原則,企業應在2020年應該根據合同金額等按照預估金額確認相關成本費用,在實際收到發票時,對預估金額進行調整。 如果收到發票時,企業財務報名還沒出,直接調整(會計分錄紅沖處理,再重新寫一正確的會計分錄)當年的財務和財務報表就可以;如果取得發票時點,財務報告已經對外報出,就需要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按照差錯更正進行調整,但進項稅仍然計入收到發票當期。 以上時賬務處理,稅務處理方面同第一種情況,看是在匯算清繳前收到,還是匯算清繳后,匯算清繳前可直接稅前扣除;而匯算清繳后是需要追補的。 舉個例子: 2020年12月甲公司向乙公司咨詢,合同價款為10萬元(不含稅),由于各種原因,甲公司與2021年3月份取得乙公司開具的10萬元發票(不含稅)對于這部分業務甲公司2020年未做賬。而甲公司在此之前已經對外報出財務報表。 賬務處理: 2021年應做差錯更正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0.6 貸:銀行存款 10.6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5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7.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7.5 綜上所述,對于實際業務發生在2020年,而跨年之后取得發票,是可以進行稅前扣除的,賬務處理方面,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需要做在2020年,稅務方面還要具體看發票是在匯算清繳之前拿到還是匯算清繳之后,前者可直接稅前扣除,后者需要追補。更多跨年發票賬務問題,大家也可以看下下面專欄中的課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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