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新會計準則下,債務重組相關會計處理
發布時間:2025-10-22閱讀(2)
|
一、 債務重組定義 債務重組是指在不改變交易對手方的情況下,經債權人和債務人協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償債務的時間,金額或方式等重新達成協議的交易。 1、 新準則下,債務重組不再要求債權人是否讓步,只要債權人和債務人就清償債務時間,金額,方式等重新達成協議就是債務重組。 2、 債務重組中涉及的債權債務是指【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范的債權和債務,不包括合同資產,合同負債,預計負債,但包括租賃應收款和租賃應付款。 3、 母子公司之間,要關注交易實質,是否為權益性分配,或權益性投入,應按權益*交易的有關會計處理規則。 二、 債務重組的四種方法 1、 債務人以資產清償債務 包括金融資產和非金融資產。既可以是資產負債表中確認的資產,如存貨,固定資產,也可以是未在資產負債表中確認的資產,如債務人以未確認的內部產生的品牌清償債務等。 2、 債務人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 3、 修改其他條款。除1,2,以外,采用調整在屋本金,修改償還期限,改變債務利息等。 4、 組合方式非。采用以上3種方式中的一種以上的方式組合清償債務。
三、 具體會計處理 (一)以金融資產清償債務 債權人會計處理: 金融資產初始確認時應該以公允價值計量,金融資產確認金額與債權終止確認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借:銀行存款/其他債權投資/其他權益工具投資(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壞賬準備 投資收益(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與債權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 貸:應收賬款(賬面余額) 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償債金融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金融資產已經計提減值準備的,結轉計提的減值準備。 借:應付賬款 其他債權投資資產減值準備 貸:銀行存款/其他債權投資/其他權益工具投資等 投資收益(債務賬面價值與償債金融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 同時結轉結轉的其他綜合收益(其他債權投資沒有了,相應的確認的其他權益工具投資轉入投資收益,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變動確認的其他綜合收益轉入盈余公積、利潤分配) 借:其他綜合收益 貸:投資收益/盈余公積、利潤分配 (二)以非金融資產清償債務 債權人初始確認非金融資產會計處理: 債權人非金融資產的確認金額為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加為獲得該非金融資產支付的相關稅費,固定資產還包括為使其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其支付的其他相關費用,庫存商品還包括債權人支付的運費,保險費等。 借: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等(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 相關稅費) 壞賬準備 投資收益(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與債權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 貸:應收賬款 銀行存款(相關稅費) 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債務人不再區分資產處置收益和債務重組損益,而直接將清償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資產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其他收益—債務重組收益” 借:應付賬(賬面價值) 貸:庫存商品/無形資產/固定資產清理(賬面價值) 其他收益—債務重組收益(所清償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 (三)以多項資產清償債務 債權人受讓多項非金融資產或則既包括金融資產又包括非金融資產,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條——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確認和計量受讓的金融資產;按照受讓的金融資產以外的各項資產在債務重組合同生效日的公允價值比例,對放棄債權在合同生效日的公允價值扣除受讓金融資產當日的公允價值后的凈額進行分配,并以此為基礎分別確認各項資產的成本。{金融資產按照公允價值單獨確認,非金融資產按各自的公允價值比例×(放棄債權公允價值—金融資產公允價值)} 債權人分錄: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其他債權投資/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 庫存商品(分配確認)摘自: www.ws46.com 固定資產(分配確認) 無形資產(分配確認) 壞賬準備 投資收益(放棄債權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 貸:應收賬款 銀行存款(相關稅費) 債務人分錄: 借:應付賬款(賬面價值)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其他債權投資/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庫存商品/固定資產清理等(賬面價值) 其他收益—債務重組收益(所清償債務賬面價值與所轉讓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 (四)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 債權人相關會計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 相關稅費) 壞賬準備 投資收益(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 貸:應收賬款 銀行存款(相關稅費) 債務人相關會計處理: 權益工具的初始確認金額應當按照公允價值,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應按所清償債務的公允價值。所清償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權益工具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債務人因發行權益工具而支出的相關費用,應依次沖減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 借:應付賬款 貸:實收資本/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投資收益(清償債務賬面價值-權益工具金額) 銀行存款(相關稅費) (五)采用修改其他條款方式進行債務重組 債權人會計處理: 應該按照修改后的條款以公允價值初始計量新的金融資產(應收賬款),新金融資產與原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重組債務,終止確認的債務賬面價值與新確認債務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六)以組合方式進行債務重組 債權人會計處理: 債權人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條——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確認和計量受讓的金融資產和重組債權,再按照受讓的金融資產以外的各項資產公允價值比例,對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扣除金融資產和重組債權后的凈額進行分配,并以此為基礎分別確認各項資產的成本。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債務人應當前述規定確認和計量權益工具(四)和重組債務(五),所清償的債務賬面價值與轉讓資產以及權益工具和重組債務確認金額之間的差額計入“其他收益—債務重組收益”或投資收益。 注意:對于債權人而言,受讓資產,股權與債權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均計入“投資收益”; 對于債務人而言,只有清償債務的資產全部為金融資產或為權益工具時,差額才計入“投資收益”,有非金融資產的參與,差額就要計入“其他收益—債務重組收益。” |
Copyright ? 2024 有趣生活 All Rights Reserve吉ICP備19000289號-5 TXT地圖HTML地圖XML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