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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5-10-22閱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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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度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一般采用間接計算的方法,即在利潤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做納稅調整調減之后,確認出應納稅所得額,再通過應納稅所得額與企業所得稅稅率相乘,計算出應納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并不是直接等于企業的會計利潤,原因是稅法和會計計量準則的規定不同,即稅會差異,比如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需要計入當期損益的收入、利得,而稅法并不認可,此時稅法認為會計利潤被高估了,那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就需要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做調減處理;如果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需要確認為當期損益的成本費用以及損失稅法并不認可,那么稅法認為會計利潤被低估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就需要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之上做調 增處理。 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所得稅稅率=(會計利潤 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適用所得稅稅率 實務中主要的納稅調整項目包括稅法規定限額扣除的費用超過標準部分;視同銷售行為會計上沒有確認收入,稅法規定需要確認為收入的情況;以及稅法規定不得稅前扣除的情形,具體扣除標準如下: 1、職工福利費,稅法規定的扣除標準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準予稅前扣除,超過部分需要做納稅調整處理; 2、工會經費,稅法規定的扣除標準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2%; 3、職工教育經費,扣除標準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8%; 4、業務招待費,扣除標準為實際發生額的60%,但是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五;
5、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15%,超過部分可以結轉以后年度稅前扣除; 6、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當年利潤總額的12%準予稅前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年度稅前扣除; 7、補償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不得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5%;為股東或員工支付的其他商業保險,不得稅前扣除; 8、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支付的借款利息,不得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 9、未經核準的準備金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10、違反法律法規支付的稅收滯納金,罰款,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不得稅前扣除; 11、支付給股東的股息紅利,不得稅前扣除; 12、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不得稅前扣除; 13、視同銷售收入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需要做納稅調整處理。
實務中主要的納稅調整項目包括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加計扣除項目以及其他的一些稅收優惠。具體內容如下: 1、不征稅收入包括: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上繳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基金、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www.Ws46.com) 2、免稅收入: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股息紅利所得、以及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4、加計扣除:殘疾人工資薪金支出,加計100%稅前扣除;研發費用,加計75%(100%制造業研發費用支出)稅前扣除; 5、特殊稅收優惠政策: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以及不超過500萬元一次性稅前扣除的規定(不包括不動產);綜合利用資源的特殊企業,享受減按90%計入收入的優惠;農林牧漁業免征和減征的優惠;技術轉讓所得額,不超過500萬元部分免征,超過部分減半征收;以及特殊行三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各種稅收優惠政策。 6、特殊項目,比如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基于被投資企業損益變動而確認的投資收益、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變動確認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相關資產計提的減值損失(應收賬款信用減值損失,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等)等。 應納稅所得額納稅調整調減,遵循的原則就是看稅會差異,按照稅法規定做調整,稅法認為多計收入、利得,少計成本費用損失,就做調減處理;稅法認為多計成本費用損失,少計收入、利得就做調增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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