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小微企業≠小規模企業,別再傻傻分不清楚,用錯政策
發布時間:2025-10-22閱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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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小微企業很多人就會想到小規模納稅人,甚至有些人會把小微企業和小規模納稅人劃等號,這是錯誤的,兩者的判定依據完全不同。 小規模企業的劃定標準是年應稅銷售額。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的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下(包含500萬)被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超過這一標準就需要轉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這里的年應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納稅人偶然發生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應稅行為年銷售額。 在計算應繳納的增值稅時,按照簡易計稅方法,應繳納的增值稅=銷售額*征收率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的企業。
其實,小型微利企業的范圍要比小規模納稅人的范圍廣,小微企業既可以是小規模納稅人也可以是一般納稅人,也就是說小微企業繳納增值稅可能是采用一般計稅方法,應繳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也可能是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繳納增值稅。 實務中,小規模納稅人的優惠政策小微企業并不一定能享受,比如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免征增值稅,具體小微企業能否享受小規模納稅人的優惠政策,還需要對該企業進行具體分析,先判斷該小微企業是否滿足小規模納稅人的要求。(www.ws4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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