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2閱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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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起征點月銷售額提高之后,銷售額的執行口徑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根據《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第2021年11號)的規定,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不超過15萬元(按季度申報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45萬)免征增值稅。
這里的銷售額需要注意以下三點: 1、開具專票的銷售額需要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以上優惠政策是指開具普票銷售額,但是如果企業有些業務開具專票卻會暫用免稅額度。 比如某小規模納稅人(月度申報納稅)2021年4月份開具專票銷售額為4萬元,假設開具普票為10萬元,總銷售額不超過15萬元,該企業針對普票10萬元可享受免征優惠,但是開具專票的4萬元需要按照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假設開具普票開具專票仍然為4萬元,開具普票為12萬元,總銷售額為16萬元,雖然普票沒有超過15萬元,但是總銷售額超過15萬元,該企業4月份需要全額(16萬元)繳納增值稅。
2、存在偶發的銷售不動產業務 以上優惠政策中的銷售額是所有應稅行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合并的銷售額,以此來判斷是否超標。但是如果納稅人偶然發生銷售不動產的情形(該納稅人不是以銷售不動產為業務),比如自用廠房轉讓等,屬于偶發狀況的,可以剔除這部分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 比如某小規模納稅人2021年4月實現保潔服務收入為13萬元,銷售名下一商鋪取得收入220萬,該企業4月份依然可以享受免征優惠政策{(13 220-220)<15}。
3、適用差額征稅政策的銷售額 如果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而該應稅銷售行為屬于可以享受差額征稅政策的,是以差額后的余額為銷售額,確認其是否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的免稅優惠。 比較常見的差額征收的應稅行為包括建筑服務,物業服務中收取自來水水費,經紀代理服務、金融商品轉讓,航空運輸服務,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等。 舉例:某按月度進行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主要提供物業服務,4月份取得收入為18萬元,其中向業主收取自來水水費收入為6萬元,對外支付自來水公司4.5萬元。該物業公司自來水銷售以扣除支付給自來水公司的余額為確認銷售額,即該物業公司4月份銷售額為18-6 (6-4.5)=13.5萬元,沒有超過15萬的起征點,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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