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財政撥款結轉是什么科目?會計最新準則
發布時間:2025-10-22閱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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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撥款結轉是指單位在收到財政撥款后,因各種原因導致財政撥款在年度末尚未使用完,從而形成的財政撥款結余。為了核算和監督財政撥款結轉資金的形成和使用情況,單位需要設置“財政撥款結轉”科目。
一、財政撥款結轉的核算內容“財政撥款結轉”科目用于核算單位滾存的財政撥款結轉資金,包括基本支出結轉和項目支出結轉。該科目下應當設置“當年財政撥款結轉”和“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兩個一級明細科目,并按照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1、“當年財政撥款結轉”明細科目:用于核算單位當年財政撥款資金尚未使用完的結轉資金。該明細科目的借方余額表示單位本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的累計數,貸方余額表示單位本年度財政撥款支出的累計數。 2、“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明細科目:用于核算單位以前年度的財政撥款結轉資金。該明細科目的借方余額表示單位以前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的累計數,貸方余額表示單位以前年度財政撥款支出的累計數。
二、財政撥款結轉的賬務處理單位在收到財政撥款時,應當按照以下步驟進行賬務處理: 1、收到財政撥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財政撥款收入 2、年度終了,將本年財政撥款收入和支出轉入財政撥款結轉: 借:財政撥款收入——當年財政撥款收入 貸:財政撥款結轉——當年財政撥款結轉 借:財政撥款結轉——當年財政撥款結轉 貸:事業支出——財政撥款支出 3、對于以前年度的財政撥款結轉資金,應當按照以下步驟進行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事業基金 同時,借:事業基金 貸:事業支出——其他資金支出 4、處置不需用的事業基金時,應當按照以下步驟進行處理: 借:事業基金 貸:銀行存款等 同時,借:銀行存款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等 借:事業支出——其他資金支出等 貸:事業基金等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上繳國庫的處置收入,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相應的稅費。此外,單位在進行賬務處理時,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設置相應的會計科目和明細科目,以便更好地反映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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