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知識>2024浙江職業培訓補貼標準:補貼對象為哪些?
發布時間:2025-10-22閱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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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ìn)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職業培訓補貼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下面帶來浙江職業培訓補貼標準:補貼對象為哪些?
一、浙江職業培訓補貼標準 1、實行培訓補貼對象分渠道管理 通過就業補助資金發放培訓補貼的 補貼對象為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等,以及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技師培訓的企業職工。 通過失業保險基金擴大支出試點發放培訓補貼的 補貼對象為參加(含參加過)失業保險的前款所列人員,補貼類型限于就業技能培訓補貼、崗位技能培訓補貼和創業培訓補貼。 通過失業保險基金發放技能提升補貼的 補貼對象條件按《浙江省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實施辦法》(浙人社發〔2017〕81號)執行。 通過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結余資金發放培訓補貼的 有條件的地區補貼對象條件可繼續按《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管理的通知》(浙人社發〔2020〕41號)及各地相關政策執行。 上述補貼對象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通過就業補助資金、失業保險基金擴大支出試點發放培訓補貼的對象,每人累計享受不超過3次,享受次數從2024年1月1日起計算。如遇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調整的,按新政策執行。 2、實行培訓補貼標準差異化管理 結合職業工種、緊缺程度、培訓評價成本和技能等級等因素,制定省職業培訓項目補貼標準目錄,重點支持數字經濟、先進制造業技能人才培養,支持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技能人才培養。 納入各地緊缺職業(工種)目錄的,職業培訓補貼標準在同類型職業(工種)補貼基準上最高上浮30%。各地要合理確定項目制培訓、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創業培訓補貼標準。 同步調整技能提升補貼標準,按照本通知規定的職業培訓補貼標準執行。不在補貼性培訓目錄內的職業(工種),技能提升補貼按生活服務類相應標準執行。 職業培訓補貼申領、審核和發放統一在省職業能力建設一體化平臺辦理,補貼申領期限為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技能提升補貼仍按原渠道進行申領、審核和發放。(www.ws4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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