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3閱讀(2)


做生意講究公平競爭、和氣生財,可有的商家卻因為競爭糾紛一時氣惱,拔刀傷人。據悉,王某在某農民公寓菜場附近開了一家炒貨店,但因為這家店離郭某的一家同類店鋪太近了,生意不好做,郭某便同王某商量讓其搬走,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但兩人沒談攏,之后三番兩次因吵架斗毆鬧至派出所,調解多次未果,二人彼此怨恨頗深。
近日,青云譜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與被害人郭某因同時在南昌市青云譜區某小區附近經營炒貨店而產生糾紛。2017年11月20日晚18時許,被告人王某在“山東某某炒貨”店門口用跳刀將被害人郭某的腰部、背部、腹部刺傷,郭某轉身逃跑,王某持刀追趕時遇店員吳某阻攔后放棄繼續行兇,并撥打了報警電話自首。經南昌市青云譜區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害人郭某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持兇器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一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從重處罰。但被告人王某主動投案自首,并如實供訴自己的罪行,且當庭自愿認罪,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南昌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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