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可燃物可放在樓道內嗎
發布時間:2025-10-24閱讀(13)
不能。易燃易爆物品應設立面積不大于20平方米的獨立庫房進行單獨存放。應在易燃易爆物品堆放處附近明顯位置張掛嚴禁明火、易燃易爆等警告標識。根據存放物屬性配備合適種類的消防器材,如干粉滅火器、消防沙等。 安全防范:1、危險品庫房、實驗室、鍋爐房、配電房、配氣房、車庫、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員未經批準嚴禁入內。2、各種安全防護裝置、照明、信號、監測儀表、警戒標記、防雷、報警裝置等設備要定期檢查,不得隨意拆除和非法占用。3、易燃易爆、劇毒、放射、腐蝕和性質相抵觸的各類物品,必須分類妥善存放,嚴格管理,保持通風良好,并設置明顯標志。倉庫及易燃易爆粉塵和氣體場所使用防爆燈具。4、木刨花、實驗剩余物應及時清出,放在指定地點。5、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必須專人保管,保管員要詳細核對產品名稱、規格、牌號、質量、數量、查清危險性質。遇有包裝不良、質量異變、標號不符合等情況,應及時進行安全處理。6、忌水、忌沫、忌曬的化學危險品,不準在露天、低溫、高溫處存放。容器包裝要密閉,完整無損。7、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庫房周圍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庫房內物品應保持一定的間距。8、凡用玻璃容器盛裝的化學危險品,必須采用木箱搬運。嚴防撞擊、振動、摩擦、重壓和傾斜。9、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查出隱患,要及時整改和上報。如發現不安全的緊急情況,應先停止工作,再報有關部門研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