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為什么不建議一個自然人同時控制幾家公司?
發布時間:2025-10-24閱讀(3)
|
實務中,不少老板會以個人名義成立三四家,甚至更多的有限公司,但是這種架構并不建議,主要是稅務成本,以及日后發展都會受限。
稅務成本高 自然人控制多家有限公司,可能有的公司盈利,有的公司虧損。而虧損企業在營業利潤基礎上經過納稅調整后,很可能應納稅所得額為負數,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是盈利企業,要按照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這種情況下,整體實際繳納的的企業所得稅就多了,因為幾個單獨的企業之間,盈虧不得相抵。
如果架構轉換為,有一個母公司,其他公司為其旗下分公司的形式,各個分公司可以匯總到母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這樣各個公司之間盈虧相抵之后,可以明顯降低整體企業所得稅。 沒有建立財富防火墻 一個自然人同時控制幾家公司,如果其中一家公司出現問題上了黑名單,股東就會上黑名單,股東控制其他的公司也會被重點關注,也就是說,沒有建立一個有效的防護墻。 資金不能流轉 自然人控制的多家公司盈利后,老板要想繼續投資成立公司,先要交一道25%企業所得稅,然后通過分紅,再繳納20%的分紅個稅之后(綜合稅負達到40%),股東拿到錢再去投資。
小股東的麻煩 自然人股東控制多家有限公司,一般不會選擇一人有限公司(承擔無限責任),那勢必就會引入一些小股東,不利于風險投資以及基金的進入。(www.wS46.com) 所以,建議在公司搭建的時候,就要有一個“母公司”的概念,由母公司去投資設立多家子公司或分公司。母公司可以不涉及具體的業務,主要用于投資。這樣旗下子公司盈利之后,企業之間的分紅不需要交稅,一是免了20%的分紅個稅,二是母公司可以投資買房買車,買房公司名義不限購,買車折舊抵減企業所得稅,而且股東個人或則家族的一些費用,也可以通過一些途徑在母公司進行報銷,母公司賬上的資金又可以繼續投資。如果企業想要引入風險投資等,可在母公司層面直接操作。 |
Copyright ? 2024 有趣生活 All Rights Reserve吉ICP備19000289號-5 TXT地圖HTML地圖XML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