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4閱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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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近年底,企業資金壓力較大,國家為了支持制造業的平穩發展,渡過企業年末資金難關,加快企業資金流轉,針對中小微制造業出臺了稅收緩繳措施。那么,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哪些稅款可以緩繳,延緩幾個月繳納,全額延緩還是部分延緩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21年第30號)文規定: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在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后,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規定的全部稅費。延緩的期限為3個月。
哪些企業可以享受延緩納稅政策? 《公告》中規定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需要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一是企業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的企業,二是企業年銷售需要滿足低于4億元(不含),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含)4億元以下(不含)的企業即為公告中所稱的制造業中型企業,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的企業即制造業小微企業。 《公告》中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包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 年銷售是指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不含稅),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以及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企業,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 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享受免稅政策,減稅政策,即征即退、出口退稅的銷售額,也包括企業非日常經營活動產生的銷售額,比如銷售企業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年銷售額具體計算: 如果企業2021年9月30日之前,已經成立滿一年的,則根據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銷售額確定為年銷售額,以此來判斷企業是否屬于中型企業以及小微企業。 如果企業2021年9月30號成立未滿一年的企業,年銷售額=所屬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銷售額合計÷實際經營月份×12 如果企業2021年10月1日之后成立,那么年銷售額=首個申報期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 延緩哪些稅費? 延緩的稅款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除外)、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加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延緩稅款所屬期為2021年10月、11月、12月(月度申報繳納稅款)或第四季度(按季度申報繳納稅款)。 需要注意企業代扣代繳的員工工資個稅、代扣代繳的企業支付非任職受雇個人的勞務報酬所得個稅以及代扣代繳的其他情況下的個人所得稅,需要按照正常申報繳納,不得享受延期繳納稅款的優惠,因為此部分個稅本身就不是企業負擔的,企業只是作為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正常申報繳納也不會實際增加企業的稅務負擔。 同時,企業向稅務機關深情**時已經繳納的稅費也不得享受此延緩納稅政策。
延緩稅額具體如何計算? 對于符合規定的制造業小微企業,申報的10、11、12月份應納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附加稅、以及按照申報需要預繳的第四季度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全額均可以享受延緩納稅。 對于符合規定的制造業中型企業,針對以上稅款,可以享受50%的稅額延緩。 以企業所得稅為例,比如某企業(符合規定的制造業中型企業)按季度進行申報預繳,假設2021年第四季度申報表中“實際應補(退)所得稅額”為500萬,如果企業不享受延緩政策,企業需要在2022年1月15日之前預繳500萬企業所得稅,而享受該延緩政策后,該企業只需要在20222年1月15日納稅申報并預繳稅款時,先預繳500×50%=250萬稅款;另外250萬稅款可以延緩3個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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