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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5-10-24閱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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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匯票根據承兌人的不同,可以分為商業承兌匯票以及銀行承兌匯票。企業銷售商品收到對方開具的商業匯票,需要計入“應收票據”科目,屬于資產類科目;相反企業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需要計入“應付票據”科目,屬于負債類科目。
對于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勞務取得商業匯票的一方而言,可以選擇匯票到期后10日內請求承兌銀行或企業進行付款,付款之后,應收票據轉為銀行存款;如果承兌銀行或企業拒付,則轉為應收賬款。相關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票據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承兌方付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票據 承兌方拒付: 借:應收賬款 貸:應收票據
企業收到商業匯票之后,可以選擇持有到期,也可以選擇進行貼現或則用于企業采購支付貨款(匯票背書)。 企業選擇貼現時,需要選擇銀行等具有貼現資格的金融企業進行貼現,因為我們國家貼現業務屬于特許經營,找沒有經營資格的企業進行貼現,屬于違法行為。企業進行貼現,扣除貼現率(貼現率計入財務費用)之后,轉入銀行存款。 相關分錄為:借: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 貸:應收票據
如果企業用收到的商業匯票付款采購貨物,服務,勞務時,需要滿足商業匯票出票人在出票時并沒有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如果出票企業在出票時記載了“不得轉讓”字樣,則背書行為無效。匯票背書轉讓之后,如果持票人在匯票到期后規定的期限內請求承兌銀行或企業付款被拒,持票人是可以對其前手(匯票背書轉讓企業)進行追索,要求其付款;如果企業付款,則同樣享有追索權,可以繼續向出票企業或其前手(如存在)追索。 涉及會計分錄如下: 借:庫存商品/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應收票據 對于出票企業(開出承兌匯票的企業)而言,出票時,應該計入“應付票據”,屬于負債類科目。正常情況下,當匯票到期,承兌人已經付款,企業賬務處理如下:借:應付票據——承兌匯票 貸:銀行存款;如果企業無法償還,則轉為逾期貸款,借:應付票據——承兌匯票 貸:短期借款。 所以,商業匯票對于出票企業屬于負債,計入“應付票據”,對于取得匯票一方,屬于資產,計入“應收票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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