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4閱讀(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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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是國家的重要組成部分,編戶齊民是政權的基礎,戶籍制度是歷朝歷代制度創制的重點。定期和完備的戶口登記是戶籍制度的基礎,歷朝歷代都尤為重視戶口統計的完善和更新。唐代“諸戶籍三年一造”,宋代每年編制丁帳,金代戶籍“三年一籍”,但在元,戶口數據并未得到及時更新。 元代從大蒙古國始,共有四次大規模但人口登記,分別是窩闊臺汗七年(1235)“乙未括戶”、蒙哥汗二年(1252)“壬子括戶”、至元八年(1271)的括戶和至元二十六年(1289)的括戶,四次括戶范圍不一,
前三次括戶針對蒙元的統治區域“漢地”,也就是原金朝的統治區域,第四次括戶面向剛剛收復的江南、四川等原南宋的統治區域。在乙未括戶、壬子括戶和至元八年括戶之中,戶口登記的原則和方法逐漸確立,并最終應用到至元二十六年面向江南的括戶之中。 江南的戶口登記元朝平定江南之后,必然要將江南戶口囊入統治范圍,故在至元二十六年(1289)元統治者在江南地區進行戶口登記。此次戶口登記吸取了元廷之前三次規模較大的括戶經驗,并將其運用于江南括戶的實際操作之中,但相較于前代更具規劃性和時效性,元代的戶口登記依舊有很大的問題。 戶口登記的方法窩闊臺汗七年(1235),蒙元統治者面向“漢地”進行第一次大規模的戶口登記,確立了戶口登記需考慮漢地傳統的原則。作為第一次由蒙元統治者主持的戶口登記,括戶的具體方法引發了爭論,以漢地傳統實行漢地括戶的原則由此逐步確立。
以丁為戶即是一丁一戶,是蒙古和西域戶口登記的常法,僅以一夫一妻及其未成年子女構成一戶。但小規模家庭結構不符合漢地大家族聚居的傳統,強迫以一丁一戶為標準登記戶口即是迫使家族分家析產,勢必引起民間的混亂。 一丁一戶的登記標準最終并未實施,說明蒙元的戶口登記考慮到了中原漢地的特殊情況,在政策制定中進行了調整。遵照漢地傳統進行括戶,乙未括戶是以“漢法”治“漢地”的重要標志,以后括戶也未違背這一原則。
戶口登記主要是為了改變隱沒戶口嚴重的問題,搜括諸王貴族所屬隱匿人戶,增加國家所有的編戶齊民。從乙未括戶始,蒙元的戶口登記都是在與王公大臣爭奪人口:“時諸王大臣及諸將校所得驅口,往往寄留諸郡,幾居天下之半,公因奏括戶口,皆籍為編民?!?/span>來源: www.ws46.com 雖然對于戶口登記為驅的人口,官府承認其私屬身份,但斷然無納良為驅之理:“諸勢家言:有戶數千當役為私奴者,議久不決。(張)文謙謂:以乙未歲戶賬為斷,奴之未占籍者歸之勢家可也,其余良民無為奴之理。議遂定,守之為法。”
除了隱占民戶,漢地的蒙古民戶和色目民戶亦在壬子括戶之中登記在冊:“達達民戶,壬子年雖是青冊上附籍,元在達達牌子里當差發的,分付各投下當差發身役?!薄安粧裁慈说酌駪簦莩抢锶チ说啄翘锏乩锓N田蓋下房子住坐有呵,只那住底田地里,和那本處民戶差發鋪馬一般當者?!睙o論民族,只要在漢地種田住坐都需在漢地當差,戶籍自然也是在漢地登記在冊。 由此可見,蒙元的戶口登記是以囊括統治范圍內的人口為目的的,雖由于王公勢大、隱占嚴重,但搜羅全境人口是一以貫之的戶口登記原則。驗照的人戶,以歸屬和良賤需要重新劃分,對諸色人口的身份重新確認。軍站戶需要“一戶戶檢照乙未、壬子籍冊,對證分揀,定造到備細文冊”,軍戶、站戶要依次分揀,其他戶計應不例外。
因壬子括戶過于急驟,分揀不當,在至元八年括戶時改變弊病、“分揀定奪各各戶計”就是其重點。分揀戶口需區分百姓的驅良和戶計,確定戶口的驅、良身份,以及屬于諸色戶計之中的哪一門類。 概括來說,分揀戶口是蒙元戶口登記之中的重要組成,仔細分揀是進行括戶時的原則。蒙元承襲金,在戶口登記時采用手實之法,所謂手實,即是由百姓自行申報戶口,“州縣以里正、主首,詣編戶家責手實,具男女老幼年與姓名,生者增之,死者除之?!痹嗖捎檬謱?,稱為手實狀,簡稱手狀。
手實戶口還需列明資產。歷代都將戶口調查與資產調查相結合,元代也不例外,“丁口產業之實”是戶口登記的重點。事產列入登記,所有權就得國家承認。蒙哥汗時期因僧道爭論、道士落敗,道士被要求將三十七處寺院轉交給僧人,道士上奏辯駁,其產業“依著胡暏虎那演抄數已后,不許改正?!贝死词琴Y產列入戶口登記的例證。戶口登記既是以自行申報為法,隱瞞漏報就是官府防范的要點。蒙元采取嚴刑酷法懲罰漏籍:“朝廷初料民,令敢隱實者誅,籍其家。” 凡是“躲避隱藏底人,本人(處)死,財產沒官”,括戶力度可見一斑。登記在冊之后,發給民眾的憑證為戶貼,“據抄數迄戶計,有司隨即出給印押戶貼,付各戶收執。”胡祗遹在探討北方漢軍軍籍制中提到戶貼,亦為戶貼存在佐證:“自開國簽軍累至近年,宜驗各簽年份,辟舉廉干官吏,分路排門,據即目實在丁口事產物力符同,給戶貼,造籍冊。” 江南的戶口登記江南戶籍由至元二十八年(1289)括戶所得。元定江南之后,在至元二十六年二月,“詔籍江南戶口,凡北方諸色人寓居者亦就籍之。”同年十月,重申“詔籍江南及四川戶口。” 至元二十七年括戶沿用了前三次括戶確立的原則和方法,但就江南地區而言,此次括戶范圍之廣、漏籍處罰之嚴前所未有。詔令一出,江南震動。為此不得不頒布圣旨安撫人心,告知百姓括戶乃常事:“江淮迤南,近因抄數戶口,民間意謂科取差發,致生驚疑。自來戶籍乃有司當知之事,其勿驚懼。”
至元二十六年括戶是元代江南唯一一次全面的戶口登記,戶口數據在《元史·地理志》中有所保存,許多地方志中的戶口亦是至元二十七年之數。如元代集慶路地方志《至正金陵新志》,其戶口數據即是“大元至元二十七年本路抄籍戶口”,《大德昌國州圖志》中按戶計記載的戶數是“歸附后至元二十年通抄數”,汀洲路戶口按戶計記載,亦是“至元二十七年抄籍定本路總有戶口”,江南地區的戶口數據不止如此。 雖無全面的戶口統計,但地方上的小規模戶口調查并不鮮見,例如武宗至大元年(1308),察罕“閱戶口江南諸省”,“閱戶口”就具備調查戶口的含義。這些數據雖大半遺失,但也有部分有幸保留在地方志之中,成為研究該地區人口和社會的基礎之一。《至順鎮江志》之中保存的數據就是至順年間鎮江路的戶口數據,雖無確切來源,但從賦稅數據為“至順二年計撥之數”可以推測,戶口數據應有同一來源。
總結江南在元代的戶口登記,與南宋相較,元代缺乏大規模的定期戶口登記,只有至元二十七年括戶是包攬江南戶口的唯一案例,戶口數據相對單薄。與北方相較,至元二十七年括戶延續了乙未括戶、壬子括戶和至元八年括戶的原則、方法,也承襲了前三次括戶中存在的問題。作為補充的小規模區域括戶的記載有幸留存于江南地區的地方志中,為管窺元代歷史時期變動中的戶口數據提供了更為準確的途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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