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4閱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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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發放給員工的餐補需要并入員工“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嗎,企業實際支付給員工的餐補又是否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呢?實務中,根據不同的情況,發放給員工的餐補賬務和稅務處理也是不同的。
1、企業內部設有職工餐廳,職工可免費就餐 企業內部設有職工餐廳,餐廳不收取職工餐費,此時的餐廳屬于福利餐廳,餐廳食材、廚師工資等開支屬于職工福利費的核算范疇,又由于這些開支無法量化到每個職工,所以這種情況下,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按照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限額扣除即可,員工個人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2、企業每月向員工支付一定的餐補 企業每月向員工支付一定的餐補,屬于量化到個人補貼,需要并入員工的“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公司稅務處理上,是應該并入員工工資還是作為福利費稅前扣除呢?這兩者處理完全不同,如果可以并入工資屬于合理的工資薪金,則可以全額所得稅前扣除;如果計入職工福利費,則需要按照稅法規定限額(不超過當年合理工資薪金總額的14%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不分不得扣除)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21年34號)文的規定,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在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年3號)文關于合理工資薪金的描述的,可以作為“工資薪金”列示,全額稅前扣除。
實務中,企業每月向員工餐卡里存入一定的用餐費,一般不可以作為合理的工資,而應該作為職工福利費,限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但是不管企業賬務如何處理,也不管企業所得稅如何計繳,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固定數額的餐補均需要并入“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3、誤餐補助 企業員工取得的符合規定的誤餐補助是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 這里指的誤餐補助需要注意以下幾點:①誤餐補助而不是“午餐”補助;②誤餐補助是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工作單位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而支付的補貼;③誤餐補助金額需要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照一定的標準計算,并不是固定數;④有個暗含條件,即企業免費為員工提供餐食,比如企業有內設免費職工餐廳,即一個企業不能既給員工發餐補又發誤餐補貼。摘自: www.ws46.com 企業不得以誤餐補助的名義發放給職工補貼、津貼,否則需要并入員工工資薪金繳納個稅。
4、企業購買固定餐飲服務 企業和餐廳簽訂合同,由餐廳向員工送餐或員工到固定餐廳就餐,由企業按月與餐廳結算,企業并不直接支付員工就餐補助,由于企業支付的餐飲結算費用不能量化到個人,所以無需并入員工“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稅。 但是企業需要將結算費用計入職工福利費,限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總體原則,實際發放給員工的餐補,需要并入員工工資薪金,由企業代扣代繳個稅;不能量化到個人員工的就餐支出(職工福利費),無需繳納個稅;符合誤餐補助條件的餐補無需繳納個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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