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沖銷暫估入賬的會計分錄
發布時間:2025-10-24閱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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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購進商品已驗收入庫,但尚未取得發票的,需要在月末根據合同協議價款、當月或近期采購同類商品價格等合理方法估計購進商品的成本,暫估入賬;次月月初紅沖暫估成本,次月月末仍未取得發票的,月末繼續暫估入賬;月初紅沖月末暫估循環等實際取得發票時,以發票注明價款及稅額重新入賬。
驗收入庫,暫估入賬: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 貸:應付賬款——暫估款 在暫估入賬時,由于尚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無需暫估,原材料或庫存商品按照合同約定的不含稅金額進行暫估。 實際取得發票時,紅沖暫估入賬分錄: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紅字) 貸:應付賬款——暫估款(紅字) 按照發票注明金額和稅額重新入賬: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www.ws46.com)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企業暫估入賬的原材料或庫存商品,和正常入庫的原材料或庫存商品一樣,一并計算領用或發出成本(比如按照先進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對于原材料使用之后結轉至“生產成本”,“生產成本”進一步伴隨著產品完工,結轉至“庫存商品”,“庫存商品”伴隨著對外銷售,結轉至“主營業務成本”。如果暫估的是庫存商品,同正常采購商品一樣,按照一定的發出結轉方法,對外銷售時,結轉至“主營業務成本”。 通過以上內部流轉,可能會出現一個問題,暫估成本和實際取得發票金額不一致,且庫存商品已經結轉對外銷售,此時需要調整已經結轉的“主營業務成本”嗎? 基于會計重要性原則,如果暫估成本的發出成本與實際成本之間存在的差異較小,則無需調整,之間的差額隨著庫存商品日后的發出業務自動消化。實際差額被發出商品以及月末結存的庫存商品承擔了。 但是,如果暫估成本和實際成本之間存在較大的差額,或企業發出存貨的方式采用個別計價法,又或則暫估時無同類庫存且暫估后對外銷售前無新的采購,則需要調整結轉的“主營業務成本”,如果涉及到跨年,注意損益類科目要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進行調整。
紅字沖銷分錄以及重新入賬分錄和以上處理一致,調整分錄如下: 借:主營業務成本/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庫存商品(暫估成本小于實際發票注明金額) 暫估成本大于實際發票注明金額分錄相反。 涉及跨年調整損益的,“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是過渡科目,需要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結轉至“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暫估入賬庫存商品已經對外銷售,企業進行匯算清繳時,尚未取得發票的,注意需要進行納稅調增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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