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業務招待費納稅調整額怎么算?
發布時間:2025-10-24閱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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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涉及到對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的調整,那么具體納稅調整額如何計算呢,是做納稅調 增( )還是做納稅調減(-)呢?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扣除,且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由于限額稅前扣除,超過標準部分,就會涉及到納稅調整。
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必須滿足與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比如因生產經營需要而宴請客戶發生的餐飲費支出;過年過節為了聯絡客戶而贈送的禮品開支;因生產經營需要招待客戶旅游費開支以及發生的交通費等支出。 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為實際發生額的60%,但是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即在計算實際扣除額的時候,需要計算兩個數 值,一是實際發生額的60%,二是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實際扣除額為兩者中的較小者。而納稅調整額為實際發生額扣除實際扣除額后的余額,由于實際發生額大于實際扣除額,且在計算會計利潤時,是作為“-”項,所以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進行納稅調整時,需要做納稅調 增( )。(www.ws46.com)
其中,銷售(營業)收入是指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之和。 業務招待費納稅調整是指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的納稅調整,在季度預交企業所得稅時,不涉及業務招待費納稅調整。 舉例: A公司2021年實現主營業務收入1800萬,視同銷售收入200萬,沒有其他業務收入,當年發生業務招待費20萬,該企業在匯算清繳時,需要納稅調整多少金額?
扣除標準一:20×60%=12萬; 扣除標準二:(1800 200)×5‰=10萬; 由于扣除標準一>扣除標準二(12>10),所以實際稅前扣除額為10萬; 在計算會計利潤時已經據實扣除了20萬,所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需要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調增20-10=10萬,即納稅調整增加額為1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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