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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5-10-24閱讀(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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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納稅義務人是指發(fā)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具體為在境內銷售貨物或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 單位是指企業(yè)、行政單位、事業(yè)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自然人)。
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發(fā)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名義對外經營,并以發(fā)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發(fā)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該發(fā)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為納稅人。 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fā)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的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義務人。 納稅人發(fā)生應稅行為,需滿足相關行為發(fā)在境內,對于不同應稅行為境內含義也有所不同,具體為:銷售貨物的,起運地或所在地在境內;銷售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勞務發(fā)生地在境內;銷售服務(除了租賃服務)及銷售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購買方在境內(境外單位或個人向境內單位或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fā)生的服務、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不包含在內);銷售或租賃不動產,所銷售不動產在境內;銷售自然資源使用權的,需要自然資源在境內。
銷售貨物,是指有償轉讓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的所有權;銷售加工(受托加工貨物,受托方以收取的加工費為應稅銷售額)修理、修配勞務是指有償提供勞務,但單位或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除外。 銷售服務包括銷售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筑服務、金融服務、現(xiàn)代服務以及生活服務。 銷售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則使用權的業(yè)務活動,無形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銷售不動產,即有償轉讓不動產的所有權的行為。 納稅人可以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一般情況下適用一般計稅方法(除某些特殊業(yè)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應納增值稅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適用稅率-進項稅額,一般計稅方法下,納稅人采購原材料、貨物、服務等取得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情形除外,比如用于簡易計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服務以及個人消費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小規(guī)模納稅人采用簡易價稅方法,應納增值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適用征收率,企業(yè)采購活動支付價款中包含的稅額不得抵扣增值稅;簡易計稅方式下以及一般納稅人納稅取得普票、用于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情形下,企業(yè)采購活動支付給供應商價款中的稅額直接計入相關資產成本費用科目。(www.ws46.cOm) 小規(guī)模納稅連續(xù)12個月或連續(xù)4個季度的銷售額超過500萬時,需要強制轉等級為一般納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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