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4閱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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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設立后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就會涉及繳納稅款,依法納稅是企業應盡的社會義務,但設計不合理公司架構、組織形式、納稅人身份以及業務模式卻會加重企業的稅務負擔,影響企業的持續經營。所以,如何合理合法合規的降低企業稅負是企業需要考慮的問題。 一般企業面臨的最基礎的兩個大稅種是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從這兩個稅種出發如何降低企業整體稅負呢?
1、納稅人身份的選擇(針對增值稅) 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種身份的納稅人計繳增值稅的方式是不同的。一般納稅人一般情況下,是采用一般計稅方法(除了一些特殊業務,這里不再贅述),其取得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增值稅,應納增值稅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適用稅率-采購不含稅金額×適用稅率=毛利潤×適用稅率(進銷稅率相等的情況下),稅負率=實際繳納的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毛利率×適用稅率。 小規模納稅人只能采用簡易計稅方法,增值稅應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適用征收率(3%或5%,階段性減征,3%減按1%征收)。稅負率=實際繳納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適用征收率 從以上計算方式可以看出,納稅人經營業務的毛利率會影響納稅人身份的選擇,以銷售普通的商品(適用13%稅率、3%征收率)為例,毛利率×13%>3%,毛利率>23%時,一般計稅方法下,增值稅稅負率就高于簡易計稅方法。
僅通過以上公式來判斷并不全面,因為對于一般納稅人企業采購是否均能取得發票,除了采購原材料、庫存商品等能夠取得進項專票,是否企業的廣告宣傳費用等支出也可以取得專票等。即選擇哪種身份還要考慮企業的上游供應商身份,下游客戶的身份,以及企業經營項目、企業經營規模等,比如咨詢企業,進項發票比較少,利潤率高,則建議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 2、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針對企業所得稅) 企業組織形式主要分為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選擇了哪種組織形式,就決定了企業需要繳納哪種所得稅。對于公司而言,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股東取得分紅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對于股東(投資者)而言交了兩道稅才把利潤拿回家,對于股東而言綜合稅負率為25% (1-25%)×20%=40%。而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均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按照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稅率分為5檔,5%——35%。 同時,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分紅不納稅,那么對于個人投資者而言,分別成立多家單獨公司,和成立一家控股企業,通過控股企業再投資設立其他企業,顯然第一種架構比第二種架構承擔的稅負要高。(www.ws46.cOm)
3、業務拆分及稅收優惠相結合(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 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為了更好地滿足客戶的需求,銷售商品的同時還會涉及到提供某些服務,比如電梯的銷售和運輸安裝、家用電器的銷售與安裝保修等,這種混合銷售方式下,銷售商品附帶安裝服務,屬于混合銷售,增值稅方面需按照商品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 以銷售電梯為例,銷售電梯適用稅率為13%,銷售電梯同時提供的安裝服務,從高13%繳納增值稅,如果將業務進行拆分,成立專門的安裝公司。安裝服務主要是人工成本,不易取得進項發票,同時規模較小的情況下,可以選擇選擇為小規模納稅人身份。這樣提供安裝服務適用3%征收率,可以享受3%減按1%征收的優惠;同時小規模納稅人月度應稅銷售額不超過15萬元(季度納稅的,季度應稅銷售額不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安裝公司可以為主公司開具發票,進行稅前扣除,開具專票的情況下,還可以抵扣增值稅。 同時進行業務拆分,還可以銷售小微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年度銷售額超過300萬的公司根據業務、地區、客戶群體等進行拆分成立多家小微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企業所得稅稅負為2.5%(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0%稅率計算企業所得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稅負為10%(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0%稅率計算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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