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4閱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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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正德末年楊氏之幾于坐視,唐樞《國琛集》早有提及,然論者態度與此截然不同。唐樞其意乃是突出其定策之功而非揚其正德坐視之過。 尹守衡卻認為功過不能相抵,皆須明白直錄。嘉隆萬諸家之論或因論者與楊氏有淵源,或推重楊氏士氣臣節,體其內閣首輔之難,多有含糊其失之處,而尹氏卻直言不諱,并無虛文,這或因其所處之世已距楊氏久遠,或因其未居高位不知廟堂之風譎云詭。將尹氏之傳與何喬遠所作楊氏傳對比,就可以看出二人對史事與人物的理解建構上的差別。
另外,在《楊廷和傳》中,尹氏只是敘述其仕宦經歷,未有一字言及楊氏品行,這與他書有所不同,尹氏所本的即就事論事,輕私德而重事功,如錢茂偉言“理學味淡”。雖然某些史料未及考證,但是,尹氏之記事論人實非一般私史可比,張萱稱贊其書曰:“分途別類,名義罔紊,闡幽攝顯,論贊悉精,可謂括倫鑒之要,深墳素之情者矣。”
尹氏所撰《楊廷和傳》較之《名山藏》等作,敘事較為簡略,史料撫摘得當。楊氏之傳與費宏等傳互為補充,無冗復之言;其文頗有歷史文學之義,對于史事有自己的建構認識,如楊慎閉門拒璁萼之事,他書罕見之;尹氏所發議論多處于己見,是綜合考衡自己所掌握的史料的情況下的議論,可謂“不襲于諛墓之辭,不逐于群吠之犬”。 晚明史家對于楊廷和的書寫評價有拋棄兩極話語而自我建構的特點,《雙溪雜記》中的某些負面話語雖然仍在流播,但是諸家文本中關于楊氏的負面話語大為減少,楊氏的基本功績得到了普遍認可,王瓊的《雙溪雜記》和以楊志仁《行狀》為主的家史在輿論中都已經不具有絕對的可信力。對兩種話語的辯證既是史家在時間因素下自我反思、求真求實的結果,是歷史文本和歷史人物自然的歷史化過程,也與國史的不容私擬密切相關。(www.ws46.com) 隨著明實錄的流出,楊氏在嘉靖時期“議禮罪魁”的身份被逐漸突顯,楊志仁、趙貞吉、王世貞等人對楊氏的正名并沒有被天崇史家廣泛認可,在實錄流出后,原有的以家史為基礎建構的關于楊氏的主流輿論基本被官方文獻的絕對權威所取代,諸家私史轉而依托官方文獻對楊氏進行了記敘議論。
也就是說,天崇時期的輿論有回歸嘉靖時期話語的傾向,但是,這與王瓊之說在嘉靖時期的流播并沒有同一性,前者是在皇帝忌諱下的“放潑無忌”,而后者是在實錄依托下追求客觀書寫的努力。 另外,魏黨以政治斗爭的需要仿照《明倫大典》編纂《三朝要典》,不僅將楊氏在其中的罪名重新提出,而且將黨爭思維帶入“《明倫大典》,使人以“大禮議”為明代黨爭的開端,以“明之亡,世宗兆之,議禮諸臣導之”,這無疑為楊氏增加了新的負面形象。對于議禮后士風的變化,史家的主流觀點也從責備議禮新貴希旨阿諛逐漸轉為楊氏等人的意氣相激,這種責于賢者的史論特點也影響到了清初的遺民史學。 明清之際遺民史家之論何謂“遺民史學”?錢茂偉《明代史學的歷程》為遺民史學專撰一章,其指出,清初遺民史學起論時間為17世紀50至70年代,前后約30年時間。因為這些作者前半生生活在明朝,以遺民自居,他們直接繼承了晚明撰史傳統,并且南明政權的尚且存在,故將其視為明代史學的一個部分。“錢氏此處是以史學的外部條件與表征為劃分標準,為我們考辨遺民史學提供了基本及參照標準。
但是,遺民史學的內涵遠不止于此。清初的遺民史學因明代遺民而產生,其本身的文化屬性是有其特定的指向的,尤學工便指出遺民史家身負亡國之痛,欲為故國存史,以抒經世之志,以表故國之情。他們企圖通過修故國之史,掌握史權,進而確立其在清初文化秩序中的主導權,以華夏文化之“道統”來抗衡清朝異族之“治統”。 也就是說,遺民史學的社會價值、文化價值與盛世史學是截然不同的,它除了記錄史事的基本功能外,還作為一種文化事業,是一種精神的承載,此時期的史學以其學術要求和學術理路,更充分展現了遺民在理性與感*交會中的掙扎與悵惘。遺民史學所要表達的不僅僅是明遺民對于有明一代的人事制度等現實問題的反思,更包含著他們處于易代之際對千百年來知識分子代代相承的文化生命和思想精神的理想追求。
關于遺民史學的時間斷限,錢茂偉認為是17世紀50至70年代,其作《明代史學編年考》則終于黃宗羲卒年,即康熙三十四年(1695),然黃宗羲的《行朝錄》《明三史鈔》都成于康熙二十年(1681)以后,對此,錢氏稍有解釋,他認為遺民修明史之風到了康熙時已經發生了變化。一方面是明亡后計劃進行明史著述的基本都已經在順治朝完成;另一方面,隨著南明滅亡,全國統一,清廷對于漢族士人的態度漸趨強硬,私史撰寫勢頭減弱。誠然,諸如《石匱書》《國榷》等皆成于順治朝。
《罪惟錄》稍晚,成于康熙十四年(1675),到康熙二十八年(1679)清廷開館修《明史》,得到了漢族知識分子的認可,甚至連部分遺民葉表示支持,則可見私修逐漸合流于官修。尤學工也特別指出康熙中期是遺民史家消亡的高峰期,除了多數遺民年事已高,接連逝去,另外還有一個標志性事件就是康熙十八年(1679)清廷開博學鴻儒科,纂修《明史》。如此,以康熙二十八年(1679)年為清初遺民史學之下限確有一定道理。 遺民史學的發展與特點明末清初的私史生態相較于前之明末和后之清康熙時期而言可謂相對寬松與繁榮,一大批私史著作出現,尤以遺民史家為中堅,他們以為故國書史的撰述熱情造就了遺民史學的特色。本文主要討論明清易代之際私史發展的主要有利條件及遺民史學的主要特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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