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業務招待費的進項稅可以抵扣增值稅嗎?
發布時間:2025-10-24閱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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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不可避免會發生一定的業務招待費,所謂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應酬費用。隨著物質、精神生活的日趨豐富,招待的形式也是多種多樣,比如招待客戶用餐住宿、過年過節贈送禮品、正常的娛樂活動、以及安排客戶旅游等。那么企業支付的業務招待費取得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增值稅嗎?
業務招待費劃分為交際應酬消費,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而個人消費不屬于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生產投入和支出,是一種消費活動。既然是消費活動,那么消費者就是負稅者,因此企業作為最終消費者也應當承擔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再抵扣增值稅。 根據稅法規定,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用于簡易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比如企業承擔客戶的住宿費,用餐費以及交通費,分別屬于企業購進住宿服務、餐飲服務(本身就屬于不得抵扣的事項)、交通運輸服務用于個人消費項目,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實務中,企業可能會發生購進服務等取得的進項稅額先認證抵扣了,那么企業就需要對認證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等——業務招待費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但是也有特殊情況,比如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外購的貨物無償贈送給客戶,賬務處理上依然是計入到業務招待費,但是增值稅方面需要做視同銷售處理。 借:銷售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來源: www.ws46.com 既然作視同銷售處理,那么其自產貨物對應的原材料等進項稅額以及外購貨物對應的采購進項稅額就可以抵扣增值稅。對于外購貨物贈送客戶視同銷售,相當于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應納稅額為0。而進項稅額轉出,相當于支付的進項稅額由企業承擔,不得抵扣抵扣增值稅,兩者并不是一回事。
所以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支出,一般情況下,劃分到個人消費,是最終的負稅者,比如替客戶承擔住宿費、餐飲費、各種娛樂費用、旅游費用(即陪客戶的吃喝玩樂各種費用)對應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增值稅;但是如果企業贈送客戶禮品(比如送煙、送酒、送茶葉、送月餅等等貨物),則需要視同銷售處理,要確認銷項稅額,同時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業務招待費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是限額扣除,扣除標準為實際發生額的60%,并且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五。如果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對應的進項稅額沒有抵扣增值稅,那么含稅金額即業務招待費的實際金額;如果發生的業務招待費賬務上是按視同銷售處理的,那么不含稅金額為業務招待費的實際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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