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4閱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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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年,中原大地山河突變,先是百姓軍攻入北京,崇禎帝自縊煤山,而后清軍入關,定鼎中原。 崇禎自縊,明清易代,對于當時的知識分子而言如同天崩地裂,特別是隨著南明朝廷土地漸失,節節退敗,各地義軍相繼被撲滅,明之遺民漸漸已覺復國無望。在朝代更迭、夷夏之防的觀念下,一些遺民將理想寄托于修史,欲以史存國,以史存道,由是出現了一大批史學著作。在此明清易代之際,私家史學的勃發狀態與當時的時代環境密切相關。
總的來說,這一階段促使私史迅速發展的因素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當是明亡后時人為明作史的積極性。這其中有遺民史家、亦有仕清史家和貳臣史家,盡管他們的出發點不同,但在私史撰述方面都有所表現。明朝滅亡后,南明朝廷茍延殘喘,復國已然無望,明遺民認為“國可滅,史不可滅”,并主動承擔起為故國書史的重任,如黃宗羲言“國史既亡,則野史即國史也”。 各地爆發的激烈滿漢沖突更加刺激了漢族知識分子。在這種境況下,一些知識分子便以明朝遺民自居,出于儒家重史、書史、傳史的傳統以及他們對于大明王朝的赤誠忠心,這些士人便把為故國修史當成最后的精神寄托,竭盡余生之心血,四方奔走,訪問故老,拾掇史料,積極投身于研治明史的事業中。
第二,時清政府忙于統一全國,無暇關注秀史之事,給私人修史以較大的活動空間。謝國楨在《增訂晚明史籍考》中就多次指出清初文網稍弛,故野史層出。清初的史禁文網有一個漸趨收緊的過程,清初至康熙時尚沒有焚書之事,至乾隆帝修《四庫全書》時才開始大量焚毀野史。 需要注意的是,清初遺民新成史著的減少并不完全是史禁的結果,與清廷文網同步的是遺民史著的逐漸完成與遺民的代際更替和漸行漸少。至于康熙初年的莊氏史案,雖有影響,卻是有限。闞紅柳認為,莊氏史獄的爆發可視為偶然事件,本身并非清廷刻意羅織,懷柔仍是清廷的主要策略,私史修撰的蓬勃進程,亦未因此中斷。
第三,明代史學發展的延續,特別是晚明史學的新變化為清初遺民史學提供了基礎。筆者認為,這種基礎可以從兩方面去考慮,一是史家群體,二是史學積累。晚明史學多元發展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史家群體的擴大,史學向社會中下層的擴展。當時,可謂“家期班馬,人各操觚”。而史料筆記、通俗史學著作與歷史文學作品的大量出現也擴大了史學的社會基礎。另一方面,有明一代的諸家私史為遺民史家提供了基本材料與借鑒。 明中后期,隨著私家史作的漸多,一些史家在著述時多有對于前人之作的反思批判,這種現象延續至清初,遺民在從事明史研治工作時,對明代史學亦進行了反思,以求對修史有所裨益。清初,張岱、黃宗羲、顧炎武、吳炎等人都對明代史學進行過批評。史學批評是中國古代史學的優良傳統,明人與清初遺民對明代史學的批評或有偏頗,但是,這種史學風氣的延續對遺民史學的發展確有裨益。 遺民史學的特點清初的遺民史學作為易代之際遺民的理想寄托,極具有時代特色,即立足于明亡的現實對有明一代的治亂得失進行反思,特別是對萬歷以來國勢漸頹以致社稷傾覆的痛心疾首。姜勝利指出明遺民的明史研究最為明顯的特征是重視明季史。這種研究特征與遺民史家的現實境遇密切相關,明王朝的傾覆與個人的生活局促給遺民身心帶來了極大的刺激。
山河破碎、剃發易服等現實深深刺痛他們的內心,他們要探討清何以興、明何以亡。另外,在經世致用思想的影響下,有些遺民出于對南明政權的感情與期許,企圖以史書為南明政權提供一些借鑒。故而,在清初的私家史學著作中出現了一大批明季史,《增訂晚明史籍考》二十余卷中有大半是明亡后的史作,且多出于遺民之手。遺民史學的主題非常明確,大都對萬歷以來的黨爭、崇禎得失、各地抗清義軍、南明政權等問題進行了多方面的記載與討論。
遺民作為明王朝的維護者,對明王朝的“忠”是其感情底色,但是,面對易代的天崩地裂,他們內心有不甘、無奈、悲痛、憤恨、無力,呈現出一種復雜的情感狀態。這種復雜的情感與史書求實存真的學術要求勢必有一定沖突。另外,中國古代素有諱尊諱親的史學傳統,劉知幾言:“蓋子為父隱,直在其中,《論語》之順也;略外別內,掩惡揚善,《春秋》之義也。自茲已降,率由舊章。史氏有事涉君親,必言多隱諱,雖直道不足,而名教存焉。”為尊者諱似曲而直,以君君臣臣,存名教也。
由此,遺民史作中不免有作者自身濃厚的故國感情傾向,使得內容上有所隱揚避諱,具有相對的傾向性和真實性。也就是在遺民史家在著述內容上會傾向于以明王朝與忠于明王朝的人物為撰述主體,其評判史事與歷史人物的標準也是以是否忠心維護明王朝統治為標準的,所以,明君賢臣、忠臣義士是遺民史家極力稱頌的對象,反之,奸臣貳臣、流寇叛賊予以重點批判。在這種明顯的傾向性之下,遺民史作的真實性就被削弱,部分史事并不能被客觀真實地展現出來。
關于這種傾向性與遺民史家的復雜感情可以從他們對于明朝皇帝,特別是對亡國之君崇禎的記載和評價中窺見一二。比如王世德在《《崇禎遺錄》中稱贊崇禎為“仁儉英敏之主”,將明亡之責任歸于群臣,還特別對時人關于崇禎的種種誹謗進行了說明,“肆為誹謗,或曰寵田妃、用宦官以致亡,或曰貪財惜費以致亡,或曰好自用以致亡,舉亡之咎歸之君,冀寬已誤國之罪”。 遺民著史或出于亡國的悲憤,或以夷夏有別,或為明王朝正名,或總結明亡之教訓,都有一定的“尊君”色彩。而“忠”作為遺民史家的情感底色,本身的情感深度是不同的,在不同的著述目的下需要具體的考察,不能等量齊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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