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 小規模納稅人未達到起征點免稅分錄,以及如何納稅申報?
發布時間:2025-10-24閱讀(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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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應稅銷售額額未達到起征點,免征增值稅,那么賬務上,企業應該如何處理呢,免稅稅額應結轉至什么科目呢?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文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月度應稅銷售額不超過15萬元(含本數)的(按照季度申報的,季度應稅銷售額不超過45萬元),免征增值稅。那么小規模納稅人應稅銷售額未達到起征點賬務上應如何處理呢?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時,按照正常處理原則,確認“主營業務收入”,并同時確認“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即: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月度或季度申報繳納增值稅時,確認應稅銷售額未達到起征點,賬務上需要轉入“其他收益”或“營業外收入”。 具體轉入“其他收益”還是“營業外收入”,主要看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會計準則是《小企業會計準則》還是《企業會計準則》,如果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是《小企業會計準則》就需要結轉至“營業外收入”(小企業會計準則下,未設置“其他收益”科目),如果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是《企業會計準則》則需將免稅稅額轉入“其他收益”。即: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其他收益/營業外收入 小規模納稅人未達到起征點的銷售額,納稅申報時應填列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適用)主表第9欄“免稅銷售額”,同時根據小規模納稅人屬于企業還是個體工商戶,分別填列第10欄“其中: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公司制企業)和第11欄“未達起征點銷售額”(個體工商戶)。免稅銷售額無需再填列第1欄次或第4欄次“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 www.ws4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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