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職場> 企業代扣的社保費應計入“其他應收款”還是“其他應付款”?
發布時間:2025-10-24閱讀(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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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中,有些企業發放員工工資時,將代扣的社保費用計入“其他應收款”,而有的企業是計入“其他應付款”,為什么會有這樣的差異呢,哪種做法是正確的呢?
“其他應收款”屬于資產類科目,主要用來核算除了應收票據、應收賬款(日常經營活動)、預付賬款、應收利息、應收股利以及長期應收款以外的其他應收款項。 所以,如果單位先替員工繳納了員工應該承擔的那部分社保,企業賬務上應體現為: 借:其他應收款——社保(員工個人承擔的社保)) 貸:銀行存款 企業實際發放工資時,將替員工先繳納的部分代扣: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員工個人承擔的社保)
“其他應付款”屬于負債類科目,主要用來核算除了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股利、應付利息、應交稅費、長期應付款等以外的各項應付、暫收的款項。 所以,如果企業先發放工資,將員工個人承擔的社保部分代扣下,此時代扣的款項屬于企業暫收的,需要上交到稅務局(現在是稅務局代扣)的款項,形成了現實支付義務,需要計入“其他應付款”科目。 代扣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員工個人承擔的社保) 實際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員工個人承擔的社保) 貸:銀行存款。
以上兩種做法均正確,因為公司繳納社保是當月繳納當月的,員工個人承擔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繳,公司是選擇在前一個月預扣,或則當月代扣擬或則次月補扣都由公司自己決定。 因為實務中,繳費基數并不會隨著當年每月工資變動,繳費基數是根據上年月平均工資確定的。 實務中,公司為員工繳納社保,一般是月底申報,月初1-10日繳費,社保扣費時間每月月中進行。具體時間不同地區可能會有所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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